南投警不服羈押42天聲請補償被駁 個資還遭曝光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4日電)許姓警務員核銷不實被檢方認為貪污而羈押42天並起訴,法院審理依登載不實公文書判1年2月,緩刑3年。許男不服羈押,2次聲請刑事補償被駁回,法院決定書還瑕疵曝光完整個資。
南投縣警察局許姓警務員等人為辦理交通法規講習浮報交通部補助經費,用來買便當、小禮品發給參訓人員,許男等人遭南投地方檢察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偵辦期間許男還被羈押42天,法官審理認為是購買物品發給參訓人員,民國108年6月改依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判許男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3年。
案件上訴,全案確定後,許男以曾受羈押42天而請求刑事補償,南投地方法院去年12月以逾越法定請求期間而駁回,許男不服聲請覆審,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撤銷原決定,南投地方法院近日再以逾期駁回。
根據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補償決定書,許男應於判決確定日、109年9月17日起2年內(即至111年9月16日止)聲請刑事補償,但許男遲至112年12月12日才具狀提出請求,明顯逾越2年法定請求期間,應予駁回。
這件刑事補償決定書近日上傳司法院系統,卻將許男的刑事補償聲請狀附件資料一併上傳網路,內文完整可見許男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住家電話、手機號碼、電子信箱等敏感個人資料;許男也提及檢察官無任何貪污證據下有「以押取供」之嫌,造成他無比傷害。
許姓警務員多年前已復職,他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表示,當年剛接辦業務不久,他沿用往例作法執行,判決證明當時是核銷不實,「沒有半毛錢進自己口袋」還他清白,檢方偵辦期間他被羈押42天,對他影響很大,直到緩刑期間結束他才敢聲請補償,很遺憾駁回。
對於提出的刑事補償聲請狀個資遭洩漏,許男認為不妥當,但他不會再花律師費提告相關公務機關,若是程序瑕疵,希望法院盡快改正;南投地方法院回覆中央社記者提問表示,疑電腦程式自動篩選案件時未遮隱,人工檢視處理後,將重新上傳司法院系統。(編輯:謝雅竹)113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