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警暈船養生館闆娘!通風報信臨檢日11次 還調個資助討債

南投警暈船色情生活館闆娘,11度洩臨檢遭判刑。(圖/翻攝自Google map)
南投警暈船色情生活館闆娘,11度洩臨檢遭判刑。(圖/翻攝自Google map)

南投縣一名劉姓巡佐,曾擔任某分局分駐所副所長,2022年他與一間色情生活館袁姓女負責人曖昧,沒想到被愛情沖昏頭的他,利用職務之便,11度傳送警方臨檢的日期和時段,甚至還登入警政系統,把欠債男子的個資給袁女。南投地院一審依貪汙治罪條例,判劉男合計5年10月有期徒刑。

據判決書指出,劉男在2020年9月28日到2022年9月29日間,相繼在南投某派出所當擔任巡佐、某分駐所擔任巡佐兼副所長,但他卻在2022年收受袁女贈與市價約5490元的LENOVO平板電腦、7990元的VIVO牌手機,並由袁女支付通信費用共817元。

接著劉男就利用備勤或巡邏等機會,以LINE暱稱「小花朵」,11度傳送警方臨檢、擴大臨檢的日期和時段,通風報信讓袁女的色情生活館免遭裁罰,直到袁女涉及其他妨害風化案件,警方才在袁女手機中找到內鬼,揪出「小花朵」背後真實身分。

此外,劉男得知有名男子欠袁女20萬,他還登入警政系統,調取該男子和其老闆的個資,並交給袁女使用。不過劉男全盤否認犯行,辯稱自己非主管職務,沒能力包庇他人,且兩人是曖昧關係,袁女給他手機是聊天用,非拿來洩密。

不過南投地院檢視相關證據後,法官認為劉男和袁女對話中,多次提及分局重點查緝性交易,明顯在包庇。依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5年4月,褫奪公權3年;又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處6月徒刑,並沒收手機、平板以及犯罪所得817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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