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議會通過食安條例 豬肉檢出瘦肉精最高罰10萬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30日電)南投縣議會今天通過南投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要求縣內販售的豬肉或加工品須為「零檢出」瘦肉精,違者可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縣政府表示,食安自治條例公布後施行。

含萊克多巴胺美國豬肉明年開放進口,南投縣政府通過南投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送縣議會審議,內容規定南投縣內豬肉及相關製品不得檢出瘦肉精,違者開罰,今天獲南投縣議會三讀通過,條例公布後施行,生鮮豬肉或加工品檢出萊克多巴胺最高罰10萬元。

縣議會今天舉行定期會,三讀通過南投縣政府提出的南投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內容規定縣內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及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的豬肉及相關產製品,一律不得檢出萊克多巴胺等乙型受體素,違者可處3萬元到10萬元罰鍰,並可命令停止販售及封存產品。

南投縣議會議長何勝豐說,縣府應嚴格執行萊克多巴胺「零檢出」規定,且對學生營養午餐豬肉食材也要嚴加把關。

南投縣長林明溱說,感謝縣議會支持並通過南投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中央宣告,明年1月1日含瘦肉精的美豬將進來台灣,為守護民眾健康,南投縣一定嚴格執行「零檢出」規定,也呼籲商家不要違反,抓到販售含瘦肉精豬肉一定重罰。(編輯:謝雅竹)109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