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 棒球教練對22童伸狼爪 判13年
南投縣一所國小棒球隊男教練以關懷弱勢學生之名,18年來對22名男童伸狼爪,甚至拍攝逞慾影片共犯68罪,羈押期間遭終身解聘。南投地院13日宣判,考量教練認罪,且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並賠償,應有悔悟,依加重強制性交、加強強制猥褻等罪,判處7年6月到7月不等共68個有期徒刑,合併應執刑13年。
南投地檢署2月接獲狼師案展開偵查,狼師從1992年8月到2024年2月在南投縣的一所國小任職,曾擔任導師、科任老師兼棒球隊教練,將單親或弱勢學生帶回家課輔,以金錢誘惑、權勢威逼等方式,涉嫌猥褻、性侵、性侵未遂,甚至拍逞慾影片,共犯68罪,6月偵結,全案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罪嫌提起公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南投地院審結13日宣判,狼師共犯加重強制性交罪21罪、加重強制猥褻共38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猥褻罪4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罪1罪、強制猥褻罪3罪、強制性交未遂罪1罪,共68罪,各罪分處7年6月至7月不等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13年。
南投地院合議庭認為,身為國小老師及棒球教練,應教育學童養成健全人格,竟趁學童不諳世事的年紀,為逞一己私慾,不顧所教育的學童幼小心靈感受和人格發展健全,侵害其性自主權,甚至持續到國、高中,橫跨18年多,被害人數和次數眾多;考量他認罪,且與14名被害人達成調解並賠償完畢,對自己行為有所悔悟,因此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