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71歲推拿師性侵求醫女顧客 判刑1年3月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29日電)71歲劉姓男子在南投市開設整復所,卻利用治療機會對女顧客揉胸、指侵私處,劉男認罪,案經南投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南投地院昨天判處劉男有期徒刑1年3月。全案可上訴。
根據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劉男在南投市開設整復所,從事民俗療法整復推拿等工作,卻利用推拿機會侵犯女顧客,涉犯刑法第228條第1項對於因其他相類醫療關係受自己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嫌,導致這名女顧客身心受創、無法工作。
受害女子經網友透過網路社群揭露過程,南投地方檢察署得知,隨即指派檢察官吳慧文指揮南投縣警察局南投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偵辦,今年8月29日傳訊被告,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全案偵查終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並請法院審酌從重量刑。
南投地檢署起訴指出,劉男濫用被害人對按摩專業的尊重與信賴,侵犯被害人造成身心受創,且社群論壇也有多名被害人指稱因劉男逾越男女分際的整復行為而身心受創,這部分事實雖未經這次起訴,但劉男承認「過去應該有碰過」,並辯稱「她們沒有說不行」等語。
南投地院表示,劉男對受害女子進行民俗療法時,利用女子信任他的治療行為而進行猥褻、性交,造成女子心理受創很深,且犯後未與女子達成和解或調解,審酌劉男於偵查、審理都坦承犯行,態度尚可等情狀,依犯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判刑1年3月。(編輯:陳仁華)113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