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澳斷橋意外5周年 民團追思罹難移工籲洗刷強迫勞動惡名
5年前的今天、2019年10月1日宜蘭南方澳跨港大橋發生坍塌斷裂意外,奪走6名外籍漁工的生命。民間團體今天(1日)特別舉辦5週年追思記者會,並對政府提出9大監督目標,希望喚起政府與社會對移工處境的關注,不要讓他們白白犠牲。
台灣人權促進會研究員施逸翔說:『(原音)印尼籍的ERSONA,他只有32歲,WARTONO只有29歲,MOHAMAD DOMIRI只有28歲,然後,菲律賓籍的IMPANG GEORGE JAGMIS只有47歲,SERENCIO ANDREE ABREGANA44歲,以及最後一位是ESCALICAS ROMULO JR ILUSTRISIMO,那請大家就閉上眼睛,為他們默哀一分鐘。』
5年前的今天、2019年10月1日宜蘭南方澳跨港大橋發生坍塌斷裂意外,奪走6名外籍漁工的生命,台灣人權促進會研究員施逸翔在追思記者會上一一唸出他們的名字,邀請與會者為他們默哀一分鐘。
美國今年9月公布最新的「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台灣漁船所捕撈的漁獲再度名列其中。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秘書長李麗華指出,5年過去了,受僱於台灣雇主的外籍漁工仍然面臨強迫勞動的風險。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教授邱羽凡特別提及我國外籍漁工管理雙軌制的怪現象,並指出,不管漁工工作地點是在遠洋還是沿近海,都受到勞基法的保障。她說:『(原音)其實,遠洋漁業的部分,勞動部並沒有排除勞基法,可是,問題是,目前台灣所有各級政府沒有人去落實遠洋漁業勞基法的適用,但是,我們看到,我們今天講的在南方澳的部分,近海漁工適用勞基法,適用勞基法的部分也沒有落實,所以,會讓人覺得說,台灣到底是欠缺立法?還是欠缺執法?還是兩個都欠缺?』
為了喚起政府、產業以及社會對外籍漁工的職業安全與勞權的重視,民間團體提出未來監督政府的九大目標,第一,政府應建立勞資協商機制,推動簽訂團體協約;第二,政府應協助把關漁工與雇主所協商的勞動條件最低標準;第三,外籍漁工是勞、健保強制納保對象,雇主應依規定為移工納保;第四,強制漁工穿著救生衣,落實勞動檢查、勞動安全衛生檢查以及職災通報系統多語化;第五,對資方進行相關法令宣導,對勞方進行權益宣導;第六,提供漁工安全的多語申訴、檢舉、求助管道;第七,針對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及各項子計畫確實採取行動;第八,工會與政府機關往來的公文及相關法令規定應提供漁工母國語言翻譯版,並輔導工會運作,但不介入工會運作;第九,依據颱風期間漁船進港及船員避風處理原則,應安排漁工上岸躲避風雨。
施逸翔表示,我國如果無法洗刷強迫勞動的惡名,也會連累到正派經營的船東,產業發展和勞權保障不是對立的,希望政府謹記教訓,別讓憾事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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