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檢公告露餡 疑誘姦林奕含的狼師陳星獲不起訴處分

根據《自由時報》,遭疑誘姦林奕含的補教名師陳星(本名陳國星)本將於今天上午10點宣佈偵辦報告,但因為台南地檢署須公告案件偵結結果,昨日(8/21)南檢有一偵結案公告顯示「思,106,偵,011393,妨害性自主,本股,陳○星,不起訴處分」,讓陳星獲不起訴處分的結果提前露餡。

 

今年4月27日,以《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嶄露文壇的新人作家林奕含在住家上吊自殺。隔天林的父母託發行《房》書的出版社 ─ 游擊文化轉發他們的聲明:林奕含選擇結束生命,是因為走不出被補習班老師性侵害的夢魘,書中的角色房思琪等人的故事都是林奕含的親身遭遇,「她寫書的目的,是希望社會上不要再有第二個房思琪」。

 

其實《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一直被懷疑為真實故事改編,經過林奕含父母的證實,同情林的遭遇的網友開始肉搜狼師,幾乎已確定為台南補教名師陳星。5月1日南檢分他字案偵辦林奕含案,隔天上午,高雄市議員蕭永達公開點名陳星是誘姦狼師。

 

根據《蘋果日報》,當時台南地檢署分案指派婦幼專組專責檢察官偵辦,共偵辦113天。偵辦過程除閱讀林奕含遺作,也傳喚了陳星與林奕含家人、精神科醫師、朋友、同學等人,並調閱了林奕含近十年來的病歷。

 

其實台灣法律沒有所謂的誘姦罪

 

雖然網友一片憤慨,當時許多法律專家早已點出偵辦陳星的困難。媒體報導多以「誘姦」為題,事實上台灣法律並無誘姦罪。

 

引誘別人合意性交,一般所稱的誘姦,在法律上難以尋求制裁;即便尋求罪名類似的刑法第228條 ─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也難以定罪。

 

刑法第228條要成立,兩造須有「權勢關係」,比如老師對學生、老闆對員工等等,但陳星為補教老師,其權勢關係的論定較困難;第二,為了防止誣告,法官需要蒐證以判定被告是否真的利用權勢脅迫,而林奕含死去,且事隔多年,偵辦上較為困難。

 

(圖片取自 林奕含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