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檢辦光電弊案以證人身分應訊 黃偉哲:應訊40餘分內容偵查不公開

黃偉哲受訪時表示,他是以證人身分應訊,現場有6人,前後用了2個多小時,他分配到的時間約有40幾分鐘,內容檢察官有嚴令要求嚴守「偵查不公開」。   圖:黃博郎/攝
黃偉哲受訪時表示,他是以證人身分應訊,現場有6人,前後用了2個多小時,他分配到的時間約有40幾分鐘,內容檢察官有嚴令要求嚴守「偵查不公開」。 圖:黃博郎/攝

[Newtalk新聞] 台南地檢署偵辦光電開發弊案,台南市長黃偉哲今( 29)日上午以「證人」身分應訊,黃偉哲在09:30左右到台南地檢署出庭,在13:30左右請回。黃偉哲稍後受訪時表示,他是以證人身分應訊,現場有6人,前後用了2個多小時,他分配到的時間約有40幾分鐘,內容因檢察官有嚴令要求嚴守「偵查不公開」,他不希望接著下來就被以「洩密罪」偵辦,內容必須保密。

「謝謝各位的關心!我們自己包括看筆錄和筆錄的簽名,大概用了40幾分鐘。」黃偉哲在媒體追問下,進一步詳細說明應訊分配時間,但對偵訊內容仍未透露,不過,從他一派輕鬆的表情看來,應該已經確信自己並未涉案,在各界頻頻揣測相關案情「向高層發展」和「指向更高層」之際,黃偉哲以證人身分應訊釐清案情,且快速被請回,可能反而有助於早日擺脫外界的質疑。

台南地檢署表示,檢察官偵辦轄內光電產業疑涉不法案件,傳喚黃偉哲訊問,以進一步釐清相關案情,針對外界質疑台南轄內光電利益糾葛涉及不法案件,也將持續蒐證、調查,一切均依調查所得證據為認定。

據了解,台南市政府對於光電案場審核流程,以往是農業局、經發局等主管單位先後審查,黃偉哲上任後改為聯審制度,聯審會做成決議即通過,市長並未參與,且有影音紀錄,過程透明。除非審查流程出現少數人專斷,或有人指證市長介入,否則黃偉哲被控涉案機會不大。

市長被檢方傳喚消息一傳開,立即引發地方議論,不少人研判,檢方在總統、立委選後才以「證人」身分傳喚黃偉哲,既能避免影響大選,也頗有幫他「解套」的意味,因為檢方針對外界質疑不能不重視,在選後傳喚黃偉哲來問訊、問完請回,「走個過場」,便代表檢方有查過市長了,查完並無不法,對外界也好有個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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