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檢辦洩密罪 南警偵查小隊長與律師遭查

台南地檢署偵辦員警洩密案,指揮台南市調處傳喚台南市警局刑警大隊小隊長、律師等6名被告與證人到案,訊後均因無聲請羈押必要,分別以10萬元及50萬元交保。

檢方表示,檢察官彭盛智日前偵辦某分局、現調至市警局刑大偵查隊小隊長洩密案,發現某執業律師教唆該小隊長洩漏由其偵辦、檢方仍偵查中的案件。

檢方於是在26日指揮調查局台南市調處及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持搜索票,針對包括該小隊長之辦公處所、律師事務所等4處執行搜索,並傳喚該小隊長、律師等共6名被告與證人到案。

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該小隊長涉有刑法第132條之洩密罪嫌重大,但是無聲請羈押之必要,諭知10萬元具保後請回,律師則因涉及教唆洩密罪嫌重大,無聲請羈押之必要,諭知50萬元具保後請回。(中廣記者陳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