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展覽館弊案評委王隆昌判刑定讞 台高檢署向高院聲請再審

台北科技大學土木與防災研究所前教授王隆昌。翻攝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台北科技大學土木與防災研究所前教授王隆昌。翻攝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台北科技大學土木與防災研究所教授王隆昌,20多年前受聘擔任南港展覽館工程的評審委員,被控收受力拓公司的賄賂,因此被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7年8月定讞。王隆昌一直認為自己無辜,在假釋出獄後還曾到最高檢察署泣訴喊冤,民間司改會義務律師團向高檢署提出促請有罪確定案件審查,高檢署終於決定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

2017年,法務部參採定罪完善小組(conviction integrity unit)的精神,正式公布〈檢察機關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讓檢察體系再次審查有罪的判決是否有冤。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民間司改會)今(9/9)日發表聲明表示,「今日,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高檢署)有罪確定案件審查會發函,認為王隆昌所涉冤案應提起再審」。

民間司改會指出,全案存在諸多疑點,除了沒有任何物證可以證明王隆昌收賄外,唯一的污點證人,也就是力拓公司董事長特助黃維安,雖證稱是由他向王隆昌行賄,但他的證詞前後矛盾、說詞不一,一再經王隆昌所提出的具體事證推翻。2013年監察院調查意見也點出本案疑點,2015年檢察總長也提起非常上訴,無奈,最高法院仍駁回非常上訴。

民間司改會表示,義務律師團於2019年向高檢署提出促請有罪確定案件審查,今(9/9)日接獲高檢署函文,本案已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王隆昌本人與律師團均甚感欣慰與感謝,也期盼此制度的精神能夠持續發揮,讓受冤的人們有平反的機會。」

律師團指出,王隆昌因本案的關係,離開了擔任39年教職的台北科大,過去對於國家公共建設的政策研究也全部中斷,不僅對於個人的名譽和清白嚴重受損,對整個國家社會的建設發展也造成極大的損失。王隆昌最深的期盼,仍是錯判的司法,能夠認錯、還給他清白。

另一方面,律師團也將提出再審聲請,並於再審法院審理程序中,為了司法正義及王隆昌的清白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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