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服務產業鏈5》觸不觸法有灰色地帶 民間籲政府訂定條例規範

眾勤法律事務所所長楊明勳。   圖:陳佩君/攝
眾勤法律事務所所長楊明勳。 圖:陳佩君/攝

[新頭殼newtalk] 網路替博奕產業帶來新的商業模式與商機,但也伴隨灰色地帶,如何釐清法律關係與界限,成為台灣發展博弈服務產業不可或缺部分。

在台灣發展博弈服務產業,不要牽扯到營運(下游),基本上都是合法,但隨著網路打破時間、空間限制,也讓界線更為模糊,業者僅能憑藉著實務經驗、法律判決,避免觸法。

眾勤法律事務所所長楊明勳指出,若是實體賭場委外服務或委外代工,過往都會有很明確區隔,但網路是虛擬的,導致系統商會與運營扯一起,這就會有風險。楊明勳拿出業者做委外代工被判定有罪的例子舉例,兩個案例都被認定為「會員能提款兌換」。

根據實務判決,楊明勳提出涉及違法的三要件,分別為替會員兌換現金、與賭博網站分紅、抽頭,再來是,若在台灣提供賭博網站,就視同與國外賭博網站是共同經營賭博罪。他進一步說明,市面上有許多遊戲,只要遊戲幣不要兌換現金,公司就沒有涉及賭博罪,而在台灣,對境外賭博網站提供什麼樣的服務屬於觸法,至今還很模糊。

目前全球20幾個國家,包含英國、法國、加拿大、荷蘭、義大利、澳州、加勒比海群島、菲律賓等,皆可合法申請境外博奕經營執照。楊明勳說,有些國家會把客服、資源設在台灣,若台灣客服有涉及玩家、招攬等項目,就可能會被視為賭博罪。

楊明勳強調,業者不要涉及營運,不要碰觸經營這塊,在台灣是能好好發展博弈代工,因為台灣有很多人才、資訊環境及基礎建設。

由於目前法律並無「博弈服務產業」明文規範,導致業者「無法適從」,如同走鋼索的人、戰戰兢兢。楊明勳建議,若能訂定線上博弈服務業者管理條例規範,如《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一樣,這不用修法,僅用行政命令就可以。

楊明勳指出,從事博弈服務產業並無違法,他曾向經濟部提出建言,過去牽扯到博弈,是從實體、觀光角度看待,因此放到交通部觀光局管轄,不過隨著時代變遷,現在發展線上博弈產業,應用產業、經濟角度看待。

楊明勳坦言,可能會有公司「掛羊頭賣狗肉」情形發生,若政府或是協會能有管理措施,再加上業者自律,相信產業會更好、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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