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愛座」改「優先席」 身障團體籲順序應清楚

衛福部近日預告修法,將博愛座改為「優先席」,並增列「有實際需求者」為適用對象。(鄧博仁攝)
衛福部近日預告修法,將博愛座改為「優先席」,並增列「有實際需求者」為適用對象。(鄧博仁攝)

近期頻傳大眾運輸因博愛座讓座引發衝突,衛福部近日預告修法,將博愛座改為「優先席」,並增列「有實際需求者」為適用對象。但有民眾反映,應優先保障身心障礙者,也有人質疑,如何定義或辨識有需求者,腳痠、心情不好也包含在內?衛福部表示,預計7月底送行政院審議,至於民眾意見涉及執行層面,將與交通部研商。

衛福部社家署6月28日預告修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原條文為「未提供對號座之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之博愛座」,除新增適用對象「其他實際需要者」,也將名稱改為「優先席」。公告期僅7日。

5日預告期滿,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有民眾反映,目前博愛座規範訂在《身權法》,不就是保障給身心障礙者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有位置坐嗎?另有民眾質疑,如何定義或辨識「實際需要者」?例如腳痠、疲勞、心情不佳、不想站著、想專心滑手機等狀況可能都包含在內。

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表示,經整理蒐集意見,各界大致認同修法方向,預計7月底送至行政院,之後送立院審議。至於民眾意見多數涉及執行層面,例如大眾運輸工具的主管機關是交通部,將跨部會研商。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副祕書長劉于濟表示,支持跟進國外將博愛座改為優先席,因為障礙者與一般人無異,只是需要一些支持,透過制度設計來滿足個人差異,不應用「愛心」或「道德」來規範。

劉于濟提到,經歷最近的博愛座爭議,外界才意識到相關條文是放在《身權法》當中,既然已經有法律規範,希望可以訂定清楚,例如設定優先席適用對象的順序,需求越高的族群排越前面,把制度定清楚,不要有含糊不清、容易造成誤會或對立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