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奴喘口氣 扣薪須留1.2倍生活費

中國時報【郭建伸╱台北報導】

卡債族可望稍減壓力!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強制執行法》修正草案,明定強制執行扣薪至少留有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的數額,並可隨撫養親屬調整。以台北市為例,債務人可保有1萬9388元,若有共同生活親屬,也準用1.2倍計算,並依扶養義務人調整。

卡債族若貸款繳不出來時,會遭到法院強制執行時,現行的《強制執行法》已明定,若債務人依法所領的社福津貼、補助不得被強制執行,但司法慣例多是以扣押薪資3分之1為基準,未考量債務人是否有親屬及生活負擔,常讓債務人及親屬的生活陷入困境。

立院昨修正《強制執行法》,明定對債務人強制執行時,需先扣除其生活必需,費用以近1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公告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並斟酌債務人其他財產;不過新法也明定,如果法院斟酌債務人與債權人的生活狀況有其他情事,認為有失公平,則不受最低生活費的限制。

提案修法的藍委曾銘宗表示,現行的《強制執行法》並未規定,債務人遭受強制執行時基本生活費要被扣除多少,導致實務上都被扣除薪資的3分之1,恐讓債務人及其家屬的生活陷入困難;很多年輕的卡債族因為擔心被扣薪,甚至不願出來工作。

曾銘宗說,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隨各縣市不同,台北市為1萬9388元,新北市是17262元,債務人可視撫養親屬按比例加乘,讓強制執行扣薪至少保有一定生活費,不僅可保障勞工及親屬生活權益,也能讓法院執行時有明確化的標準。

藍委吳志揚說,法院在強制執行時,應留有每月最低生活所需,避免債務人永遠無法翻身;過去曾有卡債族月入25K但每月還款22K的案例,生活陷入困境,新法修正後,可避免此類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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