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媽媽罹患愛滋怕傳染 竟悶死親生骨肉

印尼雅加達北區發生一名婦人LM因為長期遭到先生家暴,還被先生傳染愛滋病毒,她擔心自己剛出生不久的寶寶也會感染愛滋,竟然動手悶死親生骨肉!東窗事發後,這名婦人被法院5年有期徒刑,但該丈夫家暴還傳染愛滋,卻沒受到法律該有的追訴,引發爭議。

根據《雅加達郵報》的報導,LM住在雅加達北區,去年10月到家裡附近的一個公共浴池,活活悶死自己剛出生的孩子,再把嬰兒屍體丟入河中;警方獲報找到嬰兒屍體,並追出這名犯案的婦人。LM透過律師艾伯特(Albert Wirya)表示,她會下手悶死骨肉,就是害怕自己有愛滋病毒會傳染給小孩,害孩子以後會悲慘一生,才會結束他的生命。

案發之後,全案進入司法程序,殺嬰屬於重罪,在印尼最高可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印尼檢方以「殺嬰罪」罪名起訴LM,求處5年有期徒刑。雅加達北區地方法院判處婦人3年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以上訴。不過,婦人的律師表示,法院以「殺嬰罪」判刑很合理,但警方始終未能對涉嫌家暴她、且傳染愛滋給她的丈夫進行調查,希望法律能還給LM一個公道。

新生嬰兒的確可能被母親傳染愛滋病,衛福部資料指出,愛滋病毒是透過體液(如血液、精液、陰道分泌物、母乳等)交換傳染的,傳染途徑包括性行為、血液、母子垂直等途徑。

也就是說,與愛滋病毒感染者發生口腔、肛門、陰道接觸的性行為,或是與愛滋病毒感染者共用注射針頭、針筒、稀釋液、輸入被愛滋病毒污染的血液產品等,都會感染到愛滋病毒;另外,感染愛滋病毒的婦女,可能會在懷孕、生產或哺乳時期,將病毒傳染給她的嬰兒。(江呈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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