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移工安置費10萬元改雇主負擔 鄭正鈐批許銘春只會跳針說「協商中」

印尼政府單方決定,自明年1月起,要求約8至10萬元印尼移工安置費用,轉由雇主負擔。國民黨立委鄭正鈐13日表示,我國聘用印尼看護工,大多是重度失能者的雇主,這筆費用對於雇主是很大的負擔,更或是負擔不起。但鄭正鈐也批評,勞動部反應始終慢吞吞,連他在立院質詢時,勞動部長許銘春還不斷跳針重複說「在協商中」,說不出任何具體進度與因應措施。

鄭正鈐質疑,勞動部這2個多月來對此事的被動處理、消極的回應態度,他雖然願意相信勞動部為保障台灣雇主權益的努力,但同時也質疑許銘春所聲稱的「努力」,到底夠不夠力?

鄭指出,印尼政府要求海外雇主負擔移工安置費共約8至10萬元,包括來回機票、工作簽證、仲介服務、換護照、體檢、保險與住宿等。意即,台灣雇主還沒聘到移工前,就要先付出8至10萬元;移工到台灣如果要求轉換雇主或者逃跑,雇主還得再付一次8至10萬元給仲介,才能申請新移工。

他列舉,若引進的移工不適任,將衍生「不知找誰退費」的問題。同時,其他來源國如越南、菲律賓與泰國是否亦將比照辦理?因此,他認為,政府除了在與印尼政府雙邊溝通時,必須確保勞雇雙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契約權益相等之外,也必須盡速提出相對應的政策配套作為因應。

但他也表示,勞動部對於印尼政府這項政策的反應,不但慢半拍,且與印尼的協商毫無具體進度,令人不得不懷疑,勞動部真能保障台灣雇主的權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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