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移工MOU送立院 職種名額台灣決定

印度移工MOU於今年2月簽署,並在3日送立法院查照公告。圖為印度台北協會舉辦「侯麗節(HOLI)」慶祝活動。(本報資料照片)
印度移工MOU於今年2月簽署,並在3日送立法院查照公告。圖為印度台北協會舉辦「侯麗節(HOLI)」慶祝活動。(本報資料照片)

印度移工MOU於今年2月簽署,勞動部3月送行政院備查,行政院4月2日同意備查,依條約締結法規定,並在3日送立法院查照並公告周知,勞動部官員說,雖然MOU生效,但距離公告為正式的新移工來源國仍有許多準備程序要走。

勞動部說,MOU是雙方合作協議架構,內容包括開放行業及人數由台方決定、印度方應保證印度移工遵守台方法規、雇主及勞工應履行勞動契約義務、印度勞工健康檢查、勞資爭議依我國法律解決、保障印度勞工在台權益、共同防制人口販運、共組聯合工作小組等。

勞動部強調將與相關部會共同審慎研議,在維持社會安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國人就業的前提下,視我國雇主需求與印度磋商。

MOU中指出,「雙方同意促進招募印度勞工,但職業種類及名額由我方決定」、「除現有招募制度外,雙方同意推動直接聘僱計畫,並設立單一窗口及選工機制,以協助雇主及勞工完成招募手續」。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蘇裕國表示,2日收到行政院的同意備查函,3日已送往立法院查照,未來將邀請雇主團體、人力仲介、移工團體、印度研究學者、公共政策平台提案者等利害關係人,於2個月內召開諮詢會議,並就文化適應、語言通譯、防疫安全及社會治安層面蒐集意見評估,做為印度移工引進的規畫。

蘇裕國說,印度移工開放及引進仍要決定如包括引進規模、行業別、引進方式、行政法規建立,還有通譯等準備後,才能依法公告印度為來源國家。

勞動部指出,將參考其他國家引進印度移工模式,優先以具備一定學經歷、英文能力佳的勞工為對象,初期採小規模試辦方式引進,定期檢視開放成效,再滾動檢討漸進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