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廢除 政院拍板通過

工商時報【蘇秀慧╱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12日通過廢止「印花稅法」,行政院將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可望本會期完成三讀,實施85年「元老級」印花稅,明年起正式走入歷史。

蘇揆強調,廢除印花稅全民皆受惠;財長蘇建榮表示,近三年地方每年平均約有113億元稅收,廢止後中央將全額補足。

至於補足地方財源,蘇建榮表示,將採取三策略,109年度先由主計總處統籌補足地方減少的稅收,110年度後由財政部編列預算填補,長期則納入財劃法修正作通盤處理。

蘇建榮舉台北市為例,一年印花稅收49億元,中央就會補足49億元,惟未來會訂定公式,納入成長等考慮。賦稅署長李慶華補充說,過去土增稅減半徵收及遺贈稅由50%降至10%時,皆有前例由中央擬定公式補助。

財政部提出廢止印花稅有六大理由,包含:課稅稅基不合時宜;同一交易行為須課印花稅及營業稅,存在重複課稅疑慮;徵納雙方時有憑證性質認定爭議;完稅方式不易控管易生逃漏;主張合約在國外簽約可規避稅負;稅源可跨縣市流動,造成地方爭稅。

日常生活中,就有被印花稅重複課稅例子,例如:統一發票中1萬元以上,兌領獎金時,除要被扣繳所得稅2,000元,還要再扣取40元印花稅。另彩券中獎、領取獎助學金、裝假牙、保險理賠、買賣房地產或汽車、室內裝潢、小孩送安親班、幼兒園、補習班,坐月子中心、安養中心等費用收據,都要繳交印花稅。

蘇揆說,印花稅自民國23年實施至今,時空環境早已改變,隨著稅制成熟,政府掌握經濟活動機制,已相當完善,103至107年度平均每年印花稅稅收112億元,僅占全國稅收實徵淨額0.5%,對歲入重要性不若過往。

蘇揆強調,廢除印花稅不只幫助企業,其實全民皆受惠。財政部則說,廢止印花稅除可消除納稅義務人交易過程干擾,降低交易成本。

現行對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與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四種憑證課徵印花稅。行政院表示,過去行政部門曾三次建議改善或廢除印花稅,立法院也曾三度提案廢止,超過一百人次跨黨派連署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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