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條例草案 下周一送交院會協商

工商時報【鍾寧╱台北報導】 行政院去年底訂立的「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簡稱「危老條例」)草案,上個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通過初審,昨(21)日進行黨團協商。惟各黨團在老舊建築的定義上仍無法達成共識,草案待下周一送交院會協商。 危老條例昨在立法院內政委員進行黨團協商,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巴魕剌認為,條例定義的老舊建築為屋齡30年以上並不合理,他認為屋齡高並不一定等於危險、不耐震,建議將此條款刪除。 民進黨立委施義芳則指出,事實上,以現有的建築評估標準而言,民國63年「建築法規」訂定以前所興建的建築中,保守估計有高達8、9成的比率不及格,而被列入瀕危的範圍,因此建議以民國63年作為建築老舊標準的分水嶺。 不過擔任召委的民進黨立委姚文智則指出,民國63年以前也有蓋得如「銅牆鐵壁」的耐震建築物,他舉例,民眾流傳台北橋是日治時期由日本人蓋的,所以不會垮,但中興橋是台灣人蓋的,則比較脆弱,他認為,若以時間作為標準,恐怕有以容積率獎勵蓋危險建築、同時懲罰蓋堅固建築者的嫌疑。 內政部長葉俊榮回應,「危老條例」的立意還是希望讓瀕危建築慢慢走出原有都更的模式,在執行面向讓程序更簡便,法的訂定上還是以安全視角去吸納老舊建築。 昨日經黨團協商後,條例除第3條針對老舊建築定義外,其他條款在無重大修正下皆通過,姚文智預告,下周一(24日)條例草案將送交院會審查,由立法院長蘇嘉全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