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被強暴,也要生下來?」美國數州通過「心跳法案」,再掀墮胎爭議

作者:Nessie Lu/換日線專欄

墮胎的合法化一直以來都是各國政府爭辯的議題之一,無論支持與否,都有他們所要訴求的論點,而儘管雙方都各持意見,但一直沒有人有夠強而有力的論點,能夠完全壓倒另一方。

「心跳法案」:不計代價保護胎兒?


若要說近 2 個月來,美國最熱門的話題,莫屬於阿拉巴馬州、喬治亞州和其餘數州於 2019 年 3 月剛通過的「心跳法案」(Heartbeat Bill)。該法案之所以為「心跳法案」,是因為它的內容包含:若胎兒的心跳是能夠被醫療儀器所偵測到的,則孕婦的墮胎行為將是違法的,並將被處以 99 年的有期徒刑。

該法案唯一的例外,就是當懷孕本身會嚴重影響到母體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時,母親才可以選擇放棄胎兒。甚至因為強暴而有的孩子,都不例外,除非受害者在一定的期限內向警方報案,才可以作為法案的例外。在「心跳法案」於 2020 年 1 月在州內開始實行之前,喬治亞州現行的墮胎法,是可以容許孕期 20 周內的墮胎行為的。

當阿拉巴馬州和喬治亞州通過心跳法案的時候,引起了各界的譁然與抗議。面對抗議聲浪,美國共和黨議員 Brian Kemp 說道:「我們都知道喬治亞州是一個珍惜生命的地方,我們致力於保護無辜的生命,賦權給那些脆弱的生命,我們替那些沒有辦法為自己發聲的生命出頭。」("As you all know Georgia is a state that values life. We protect the innocent. We champion the vulnerable. We stand up and speak for those who are unable to speak for themselves." )

除此之外,身為這次法案的主要推動者之一,美國民主黨議員 John Milkovich 也表示:「我非常高興路易斯安那州的人民,因為這樣的議題而集結在一起,用我們的力量去保護我們未出世的孩子。」("I am very encouraged to see the people of our state so unified and determined on this issue to make a statement and provide a protective stance on behalf of our unborn.)

對於美國納稅人在此議題和法案上所需要付出的實質代價,密西西比州(另一個通過「心跳法案」的州省)律師協會的發言人 Margaret Ann Morgen 表示,此法案並不會讓納稅人付額外的稅金,因為國會律師已經推動此法案許多年。一般國會律師的薪資計算方式為一個小時 65 美金,而國會律師在此法案上已經工作超過 916 小時,代表美國納稅人在此法案上已經花費了超過 6 萬美金(約新台幣 20,452,901 元)。

負責該州法案的財務問題的密西西比副州長 Tate Reeves 表示,他將不計代價地強力支持「心跳法案」的推動,因為他在乎未出世的胎兒生命。("absolutely no problem supporting strongly whatever it costs to defend this lawsuit, because I care about unborn children." )

剝奪女性身體自主權?法案引發違憲爭議

至於為什麼美國國會通過「心跳法案」,會造成美國人民乃至於全世界的關注和撻伐,是因為「心跳法案」嚴重牴觸美國憲法所保障的人權,也嚴重侵犯到女性對於身體的自主權。

反對「心跳法案」的人民表示,通常一位女性在懷孕 6 週的時候,並不會意識到自己懷孕了。美國婦產科醫師協會(American College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ecologists)也表示,「心跳法案」的名字本身就不正確,因為技術上來說,當孕期至六週的時候,子宮內的「胚胎」還不能稱作是「胎兒」,因為那時候的心搏動(cardiac activity)還不是所謂的「胎兒心跳」。

除此之外,用法律去限制女性對於自己身體的決定權,與現今社會訴求的性別平等相牴觸。美國電影導演 Ron Howard 和製作人 Brian Grazer 就公開表示,若喬治亞州的「心跳法案」拍板定案後,他們將會捐款至美國公民自由聯盟,聯合抵制喬治亞州任何影視相關產業的製作(喬治亞州為好萊塢電影的拍攝重地,包含漫威電影《黑豹》和電視劇《陰屍路》都在該州拍攝)。

「我們視國會議員 Kemp 推動的法案,為嚴重侵犯女性權益的法案。(“We see Governor Kemp's bill as a direct attack on women's rights”)」Howard 和 Grazer 所發表的聲明寫道。這份聯合聲明一公開,許多好萊塢明星都在自己的社群媒體上表示支持,其中包含艾米.舒默(Amy Schumer)、西恩.潘(Sean Penn),亞歷.鮑德溫(Alec Baldwin)等名人。

女星艾莉莎.米蘭諾(Alyssa Milano)更在 Twitter 上發起了「性罷工」(#SexStrike),號召女性在拿回身體自主權之前,不要從事性行為,以免冒上懷孕的風險。

許多美國民眾也在推特上表示自己對於「心跳法案」的看法,包含:「比起女性權益,政治人物似乎更在乎未出生的胎兒的權益」、「在你保護胎兒的權利之前,國會為什麼不去保護那些沒有家的孩子的權利?」,或是「他們只是想要利用這條法案去引開人民對於槍枝管制的注意力」。

Pro-life 還是 Pro-choice?人權背後的複雜課題

或許在「人權議題」上,雙方的說詞都各有道理,無論推動「心跳法案」的美國國會議員所聲稱的,他們非常在乎胎兒的生命和權益是否屬實;或是像是民眾所說的,是另有目的;在子宮內的胎兒,是否具有和我們一樣的權利,也是一項大家爭論不休的問題:

如果他們有同樣的權益的話,那墮胎這個行為本身是否構成謀殺罪,無論你的信仰為何?若這樣的法案通過後,我們可以解讀為:國家法律要我們重視未出生孩子的生命權,也因為法律的強制規定,負責生養的母親得要面對孩子的生養問題──無論她決定要送養還是自己撫養;那麼孩子的父親是否也要被法律強制規定盡到為人父母的責任和義務?

許多國會議員之所以支持這樣的法案,是因為他們的信仰而做出這樣的決定,那麼將自己的信仰和想法強加在全國女性身上,尤其當美國人民擁有不同的信仰時,這樣的行為是否可以被「注重孩子的生命」合理化?

若國家要求女性將胎兒生下,無論她們的年齡、經濟能力和心理狀態,國家能否要求要撫養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必須年滿一定歲數,或是要有一定的經濟能力,才可以合法領養孩子,是合乎邏輯的嗎?

墮胎定罪化以後,真的能夠有效減少墮胎案件嗎?還是這樣的法案只會減少婦女能夠得到安全妥善墮胎手術的機會?

一條看似簡單的法案背後,隱藏著眾多問題,等待我們去討論和思考。儘管事情發生在美國,但在台灣,墮胎是否合法化,也一直是個爭論不休的議題。到底是胎兒的生命權比較重要(Pro-life),還是女性的身體自主權更重要(Pro-Choice)?又或者,其實這中間還有一個平衡點,是我們還沒有摸索到的──這一切,以及後面牽涉到的許許多多問題,都值得我們去思考。

※本文由換日線網站授權刊載,原標題為《 「即使被強暴,也要生下來?」美國數州通過「心跳法案」,再掀墮胎爭議》,未經同意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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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呂楚蘅 Nessie Lu,1998年生,從小對於文字創作就有無比的熱愛。希望透過文字的力量,能夠啟發更多人的思考和正向討論,也能夠讓更多人知道這個世界的不同樣貌。熱愛旅行,相信透過旅行中感受到的溫暖和經歷,能夠化作一個人最根本的力量和感動。因為旅行,我們接觸到了不熟悉的事物,所以我們思考、我們去感受,而不是待在自己的舒適圈生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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