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起生效!衛福部修托育員訪視指引 高危保母頻率增至6次以上

剴剴案震驚社會,衛福部修訂「直轄市、縣(市)政府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工作指引」,上月30日公告指引內容並發函縣市政府,其中針對全日托、夜托及高危保母增加訪視頻率,從每年4次增加到6次,並訂定分級訪視等原則,明訂訪視觀察重點。

劉姓保母姊妹去年接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1歲男童「剴剴」,每月約領取逾3萬元津貼,卻處處虐待剴剴,以家裡沒吃完、快發餿的食物餵食,還讓剴剴全身赤裸罰站,如果站不好,就會徒手毆打或拿「愛的小手」肢體懲罰,去年12月24日,剴剴出現呼吸困難的症狀,緊急送醫後仍然不治,醫院發現他身上有大小的傷痕,通報司法單位處理。

為避免悲劇重演,衛福部修訂「直轄市、縣(市)政府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工作指引」,並於4月30日發函各縣市政府,即起生效。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長簡慧娟今(5/4)指出,修訂重點除訂定分級訪視原則,還針對訪視觀察重點給予一致性標準,例如孩子的活動力等。訪視原則涵蓋不預約訪視、不同時段訪視、親見收托兒童、如未親見收托兒童後續因應等;訪視也分為一般訪視及加強訪視,加強訪視部分,針對特定收托樣態,提升訪視頻率至1年6次。需要加強訪視的有出養童、發展遲緩、家外安置的兒童。

另外,居家托育人員若長期收滿3名以上兒童,且經評估有照顧負荷之虞,或3個月內訪視時,訪視員發現兒童有疑似照顧風險或持續受傷情形,也要加強訪視。

至於訪視觀察重點,訪視員要觀察環境安全檢核、照顧品質指標、辨識不當對待風險,兒童有無人身安全的風險疑慮,包括不合時令的穿著、應就醫而未就醫等;也要觀察保母社會心理狀況,例如保母的焦慮與壓力感、衝動控制力、表情是否冷漠或社交退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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