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打獵判刑 聲請釋憲

陳采邑律師(右)為王光祿(左)據理力爭,創下最高法院法官聲請大法官釋憲的首例。(本報資料照片)

中國時報【林偉信、黃力勉╱綜合報導】

台東布農族獵人王光祿以長槍獵捕山羌被判刑3年6月確定,檢察總長顏大和為此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野生動物保育法有違憲之虞,昨裁定停止審理並聲請釋憲。這是最高法院法官聲請大法官解釋的首例。

王光祿案辯護律師陳采邑指出,最高法院認為案件有違憲之虞因此裁定停審,對年事已高的王光祿而言是一種折磨,但對於全國層出不窮的原住民案件,能有一個統一的解釋、解決爭議,是好事一件。

王光祿表示,「政府希望原住民可以傳承文化,卻不斷的抓我們!這其中是非常矛盾,看到長輩打獵被抓,下一代也會害怕,這樣文化怎麼傳承?」

王光祿是在3年前持撿拾到的長槍,獵得保育類的台灣長鬃山羊、山羌,他聲稱是為滿足高齡母親想嘗原味的心願而獵捕,被依槍砲罪判刑3年2月,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刑7月,應執行3年6月定讞,檢察總長為他提起非常上訴,王因此暫未入獄服刑。

為釐清爭議,最高法院罕見召開非常上訴調查庭,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狩獵是原住民傳統文化特徵之一,但槍砲彈藥管制條例限制原住民只能以自製的落後槍枝打獵,致不能使用較安全的現代化制式獵槍,與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同樣違反憲法增修條文,因此裁定停止審理,聲請大法官會議審理後宣告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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