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少年「小孩」涉性侵17歲網美 稱不知少女未成年事證不足輕判6月

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原子少年》前成員「小孩」何世華涉性侵未成年少女,因性侵事證不足,今依強制猥褻罪判刑6月。(圖/資料照)
《原子少年》前成員「小孩」何世華涉性侵未成年少女,因性侵事證不足,今依強制猥褻罪判刑6月。(圖/資料照)

《原子少年》前成員「小孩」何世華,被控前年(2022年)9月間涉在新北市中和住家性侵17歲網美,被新北地檢署起訴強制性交,但經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何男當時不知少女未成年,且只有親吻、摟抱,性侵事證不足,今依強制猥褻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檢方調查,何世華前年9月間,因酒醉被該少女攙扶回家休息,卻不顧少女反對,強行觸摸對方胸部和下體,指侵得逞,何世華偵訊時坦承,有在房間與少女接吻、觸摸對方腰部,但否認強制性交。

少女的友人作證時則表示,當天他與少女、何世華在KTV唱歌、飲酒,因何略有醉意,少女攙扶何世華下樓搭車,不過當他返家時,少女卻突然打電話向他哭訴,友人打給何世華,何在電話中回應:「做了男生都會做的事。」。

當天下午,何世華透過IG傳訊給少女:「對不起啊,我昨天太過分了。」、「妳沒受傷吧?」、「有沒有受傷?」、「我昨天很粗魯。」少女回覆:「我只希望你不要誤會我送你回家的意思」、「我沒多想,讓你誤會了。」

新北檢認定何世華在新北市中和區家中撫摸少女胸部、下體然後指侵,去年依最重可判10年的《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罪將他起訴,另因被害人未滿18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刑責要加重1/2,何男最重可判囚15年。

但新北院審酌何世華為公眾人物,卻為圖一己性慾滿足,不顧少女意願感受,恣意親吻、摟抱少女,侵害少女性自主決定權,對少女造成負面影響,亦破壞少女對他人信任關係,所為應予非難。

但合議庭認為何世華強制性交部分罪證不足,考量他並無前科,案發時年紀尚輕、思慮未周,一時衝動犯行,審理中坦承客觀事實,但未能與少女和解獲得原諒,另外何世華案發後又曾與少女為男女朋友等,改依強制猥褻罪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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