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少年「小孩」涉酒後性騷未成年網美 新北地院判6月原因曝光

小孩(圖)涉強制猥褻,遭新北地院輕判6月。可上訴。(本刊資料照)
小孩(圖)涉強制猥褻,遭新北地院輕判6月。可上訴。(本刊資料照)

台灣人氣偶像團體前成員「小孩」何男,被指控2022年9月間於新北市住處酒後指侵未成年網美,檢警偵辦發現何男事後傳訊給對方的訊息稱「我昨天很粗魯」「你沒受傷吧」,去(2023)年新北地檢署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罪嫌起訴何男;經新北地院審理,認定何男不知少女未成年,強制性交部分則證據不足,最後依強制猥褻罪判何男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整起事件回顧,何男於2022年9月間與友人唱歌喝酒,略有醉意後,在一名未成年網紅攙扶下搭車返回中和住處,遭控於住處不顧少女意願,強行親吻、擁抱並伸手撫摸胸部及下體,再指侵得逞。

事後少女致電一起唱歌的女性友人哭訴「何男做了男生都會做的事」,少女事後在社群媒體上曝光整起事件,並公開多個與何男的對話紀錄及音檔,才發現事發隔天下午,何男還傳訊問少女「對不起啊,我昨天太過分了」「妳沒受傷吧?」「我昨天很粗魯」等語;事後2週少女遇到何男,並暗中用手機錄音存證,何男在音檔中頻頻向少女道歉,但消息曝光後何男辯稱與少女交往中,屬合意親密關係。

檢方依據雙方訊息、錄音以及友人證詞,認定何男在新北市的住處撫摸少女胸部、下體然後指侵,去年依《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罪將他起訴,另因受害人未滿18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刑責要加重1/2。

不過新北地院依據相關事證,認定性侵事證不足,且何男當時不知道少女未滿18歲,但有強行親吻、摟抱及觸摸少女胸部等,構成強制猥褻罪。

法官審酌,何男沒有前科,案發時僅20歲年紀尚輕,因一時衝動而犯案,並於審理時承認侵抱少女,今(29日)將何男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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