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地區國土計畫審議達成原則共識 國土署:加強社會溝通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圖:取自維基百科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圖:取自維基百科

[Newtalk新聞] 國土計畫法明年將上路,國土署今天說,有關鄉村區及原住民族土地的國土功能分區劃設方式,將依照與會委員意見,納入通案審議原則,並以研商會議或座談會等方式形成共識,再提報再提報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進行討論。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透過新聞稿表示,為利後續國土功能分區圖審議有通案標準,又能因應地方發展彈性,今(1)日召開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第28次會議,就「審議直轄市、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流程及辦理方式」與「國土功能分區圖常見議題」進行通案審議原則討論。

國土管理署指出,針對原住民族委員會核定部落範圍內之聚落,可依相關原則劃設為農業發展地區第4類,藉此可解決大部分原住民族所關心之土地合法化問題;其餘土地本署也將持續與該會共同研商訂定因地制宜之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以符合原住民族日常生活、居住及產業發展之需求。

國土管理署表示,為了保障國土計畫法上路後民眾的權益,除了會彙整今日與會委員的意見外,後續也會持續收集民眾關心議題,透過多元溝通方式來強化政策說明,善盡社會溝通,以消除民眾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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