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健保費 3成用在照顧4%重大傷病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根據衛生福利部健保署資料,去年 3成健保費用照顧 4%重大傷病,國人所繳健保費每 100元就有 28元是幫助癌症等重大傷病;健保署表示,重大傷病卡擬限縮效期,第一波先檢討十大癌症 5年發卡的必要性。
健保署公布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相關統計資料,國人 102年健保重大傷病證明領證人數為 92萬 3396人,占投保人口之 3.94%;全年花費健保 1625億,占全國總醫療費用 28%,亦即近 4%之重大傷病患者使用 28%之醫療費用。
健保署強調,國人所繳健保費每 100元就有 28元是幫助重大傷病患者的就醫需要,也彰顯了健保關懷弱勢之核心價值。
根據資料顯示,到去年底共有 92萬 3396人合計領取 98萬 6287張有效健保重大傷病證,一種病可領一張證,效期會因疾病有所不同。健保支出前五大疾病,分別是癌症、尿毒症必須洗腎、呼吸衰竭需使用呼吸器、慢性精神病、終身治療之全身性自體免疫症候群等。
至於 102年重大傷病每人平均費用前五大疾病,分別是血度病、呼吸依賴器、洗腎、腸道切除給予全靜脈營養及罕見疾病。
健保署承保組長林阿明表示,癌友領取的重大傷病卡有 48萬 2949張,占全民健保重大病證明有效領證數的 49%,年增加率為 4.2%,目前癌症重大傷病卡的期限是 5年,今年已委託台大及和信醫院,針對前十大癌症的種類及期別,研究限縮發卡年限必要性。
林阿明表示,像有的初期癌症治療後即可好轉,用不著一次發 5年效期的重大傷病卡,健保署會看醫院報告再來決定重大傷病限縮年限的程度。
依健保署規定,重大傷病證明核發目的是為減輕罹患重病須長期積極治療者之醫療費用負擔,經醫師診斷符合衛福部公告之重大傷病範圍疾病即可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後,即可核發重大傷病證明,保險對象於有效期間內持重大傷病證明就醫該疾病,即可免繳部分負擔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