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運毒罪證不足 船長再審翻案洗刷冤屈 (圖)

高雄漁船船長陳火盛(前左2)11年前捲入運毒案遭判18年入監,直到109年聲請再審成功獲釋。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陳火盛有被利用運毒可能,也沒證據證明他有參與運毒,25日判他無罪。陳火盛步出法院後與妻子(前左)相擁,並接受獻花。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攝 11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