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運毒罪證不足 船長再審翻案洗刷冤屈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5日電)高雄漁船船長陳火盛11年前捲入運毒案遭判18年,直到去年聲請再審成功獲釋。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陳火盛有被利用運毒可能,也沒證據證明他有參與運毒,今天判他無罪。

高雄高分院判決指出,在檢察官起訴書中並沒有陳火盛參與運毒且聯絡的證據,且陳火盛雖有懲治走私條例前案紀錄,但與運毒案關聯性不明。另外,小琉球漁民也因長年在海上作業,因此素有請認識的人將物品「寄託」在返台漁船的習慣。

此外,台商林金群出庭作證時也證述有刻意隱瞞陳火盛裝有DVD的紙箱中有藏毒事實,且當時只有陳火盛的漁船恰好要返台,無法排除巧合可能;加上陳火盛載回紙箱後,並沒有隨身帶著,也沒主動聯繫取物,過程均屬隨意放置交付物品的日常行為。

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卷內證據不足認定陳火盛有和犯罪人士聯繫運毒、以及他知道紙箱內有藏毒等事實,加上陳火盛並未對紙箱進行防護措施,之後也沒獲得任何報酬利益,據此認定陳火盛有被利用作為不知情工具的空間,因此判他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上午再審撤銷陳火盛關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原判決,並判他無罪,他在妻子和冤獄平反協會成員陪同下出庭,聆判後心情釋然,與辯護律師和夥伴互道恭喜握手,表達致謝之意。

陳火盛接受媒體聯訪表示,感謝冤平協會的幫忙以及妻子一路以來的陪伴和定期探視打氣,不然真的不知道怎麼過日子,也不知道怎麼出獄,在監獄裡的辛苦真的沒人知道。至於被判無罪後想做的第一件事,他則說現在心情很好,「做什麼都好」,並和一路陪伴的妻子擁抱合照。

冤平協會指出,此案檢察官再審時在看到案件卷宗後也認為此案有冤,進而在辯論時做出對陳火盛有利的論述,也就是罕見的「無罪論告」,冤平對檢察官表達高度肯定。

台商林金群、謝龍宗等人民國98年5月18日在菲律賓購買近6公斤的16塊海洛因磚後,藏在裝有3台DVD機台紙箱內,並委託「得利10號」船長陳火盛送回台灣。林金群並打給林進龍要求幫忙代收,林進龍則指示自己兒子前往拿取。

不過,林進龍兒子前往東港碼頭拿取裝有DVD的紙箱,載到住處準備轉交給前往取貨的謝龍宗妻子時,被檢警當場查獲。但檢方認定林進龍兒子並不知情,因此對收到代收訊息的林進龍、船長陳火盛提起公訴。兩人101年8月遭判刑18年定讞,陳火盛同年9月入監服刑。

謝龍宗事後坦承運毒判刑20年定讞;滯留菲律賓的林金群則因另涉詐欺案被捕遣送回台,他承認犯行並為林進龍喊冤。林進龍101年被判18年定讞後逃亡,並透過冤獄平反協會和律師二度聲請再審成功,最後無罪確定。

冤獄平反協會事後再協助陳火盛提出再審,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准予裁定,去年底停止對陳火盛的執行,陳火盛在入監8年多後成功洗刷冤屈獲釋。(編輯:黃世雅)11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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