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人批公園廣場禁辦造勢活動 中市府:行政中立依法行政

民進黨新北市長參選人林佳龍日前因借不到適合辦選舉活動的第一運動場,抱怨相關資訊不透明,台中市議員參選人陳俞融說,新北還能借到場地,同樣是國民黨執政的台中市,對參選人借用公園、廣場辦選舉活動,卻是在沒有法令依據下,要求只能辦公益性質活動,等同變相封殺。市府建設局強調,堅持行政中立,依法行政。

台中市北區議員參選人陳俞融說,依據《臺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第三十七條,列舉不予許可使用的項目中,並沒有選舉活動,她依規定申請10月8日上午10時,在綠園道舉辦競選總部成立大會,卻被駁回,原因是申請書中需切結只能舉辦「公益性質活動」。

陳俞融指出,她不清楚盧市府的用意是不是想冷卻選情,但對公園廣場舉辦競選活動設限,絕對是錯誤決策,就像台北市長參選人陳時中所說,好的場地,辦競選活動是對市民好,是友善市民的動作,並不是友善候選人。雖然無奈,但最後決定向市府申請路權,可能對附近居民造成些許不便,為此她要先向大家表示歉意。

陳俞融強調,現有規定並未限制政治活動,而選舉活動應屬於可供市民了解競選人的政策,有利於選賢與能,亦無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市政府卻以法規中無表列的限制理由,駁回申請人的合法申請,市府應針對此反民主活動的違法行政作為,向市民說明道歉。

對此,台中市政府建設局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2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道路、橋樑、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物」,以及自治條例第37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許可使用:一、違反政府法令規定。」因此,各參選人申請於公園內辦理競選活動,有違反規定之虞,建設局將秉持堅持行政中立、依法行政立場,不受理公園內辦理競選活動申請。

建設局強調,歡迎所有民眾依規定申請辦理活動,但活動內容不能違反上述相關政府法令規定,建設局謹守行政中立、嚴格把關,對所有申辦案件均公平審查。此外,各項活動舉辦前,申請人應依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第34條規定,向場地管理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方得於公園內舉辦。(寇世菁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