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立委向名媛周轉1500萬「選後不理」 法官判鄭正鈐還錢

國民黨立委鄭正鈐欠錢1500萬元法院判賠。資料照片/林啟弘攝
國民黨立委鄭正鈐欠錢1500萬元法院判賠。資料照片/林啟弘攝

(菱傳媒/綜合報導)國民黨新竹市立委鄭正鈐才剛從「摳男記者手掌心」性騷案脫身,現又爆出欠錢不還。鄭正鈐2017年為選舉、周轉,以「支票貼現」方式向台中商界名媛鐘家蔆陸續調款1500萬元,鐘女後來討債未果,憤而向新竹地方法院提告,法官判決鄭正鈐必須如數償還。對此,鄭正鈐表示,當初是為投資鐘女的事業,他才是受害者,將與律師研究繼續上訴。

鐘女指控,因朋友介紹認識鄭正鈐,鄭因為選舉、周轉等原因,以「支票貼現」方式向她借款,她從2017到18年起透過匯款、當面給付現金等方式,陸續借款1500萬元給鄭,鄭開立4張支票給她。鄭正鈐曾口頭承諾願意給付每月利息20萬元,並陸續簽發票載金額各為20萬元的本票共計10張,總額200萬元作為支付借款利息的保證,但她從前年起催告鄭正鈐還款,但他迄今仍未還錢。

鄭正鈐稱,鐘女提出的支票塗改發票日期並簽名部分,並非他本人所為,票據背後的原因是源於鐘女所涉及違反銀行法吸金犯行。但法官依據鐘女所提的4張支票、雙方Line對話紀錄及匯款單張等證據資料顯示,兩人曾親自見面會談借款金額、期限、利息等事項,認定雙方確有消費借貸關係,因此判鄭應返還1500萬元予鐘女。

對於判決結果,鄭正鈐說,當初開立支票給鐘女是為了投資鐘女的事業,但最終血本無歸,他才是受害者,將與律師研究繼續上訴。

已獲時代力量徵召選下屆新竹市立委的現任立委邱顯智說,他稍微看一下判決書,新竹地院在上個月做出判決,內容表述清楚,鄭正鈐向鐘家蔆借款,金額為1500萬元,且有約定利息,不管基於何種原因,欠債就是要還錢,應盡速還錢,才是妥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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