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上報 梅艷芳媽媽:每月36萬不夠用

香港已故天后梅艷芳的媽媽覃美金近日又因離譜言行上新聞。她表示,現在每個月只有港幣9萬元(約新台幣36萬)生活費,抱怨錢不夠用。

 

梅艷芳於2003年12月30日因癌症惡化過世。梅生前怕媽媽覃美金胡亂開銷而將過億財產交予滙豐銀行做遺產管理,每月撥給覃一筆生活費。

 

對於梅艷芳的安排覃美金十分不滿,要求法院一次性地給她大筆遺產,為此與兒子梅啓明纏訟多年,一路打官司至終審法院。2011年終審法院判覃美金敗訴,遺產分配仍維持梅艷芳生前所安排。而覃美金與梅啓明兩人皆為了官司欠下大筆債務,被法院頒令破產。

 

據傳梅艷芳生前已和覃美金處得不好,但梅艷芳為了親情仍留了一筆遺產信託讓覃美金可以安享晚年。根據遺囑,覃美金每個月有7萬元港幣(約新台幣28萬元)的支用上限,但覃仍不滿意,打官司堅持7萬元並非上限。雖然後來法院仍維持原來遺囑的分配,但覃美金向法院要求提高生活費,最後改為一個月12萬港幣(約新台幣48萬元)。

 

儘管家中最大的搖錢樹逝世,覃美金仍揮霍成性,再加上打官司龐大的訴訟費用,最後落得房子遭到抵押、另外租屋的下場,甚至2015年後覃美金開始變賣梅艷芳的遺物,包括其獎項。為此香港藝人協會出資購回獎項,而著名影星黃秋生也曾公開發出感慨。

 

根據《中央社》,昨天(6/19)高等法院撤銷第三者對覃美金的破產聲請,案件結束。法院宣判後,庭外媒體詢問覃美金每月生活費有20萬元時,覃回應遺產管理人實際上每個月只給她9萬元(港幣),又埋怨每月要繳家傭費用、房租,又要吃,根本不夠用。

 

(首圖為香港星光大道「香港女兒梅艷芳」銅像;圖片取自 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