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質疑排廢水還包庇廠商 台電不忍了回擊:全是烏龍指控

[FTNN新聞網]記者盧逸峰/台北報導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陳昭姿、麥玉珍,昨日召開「興達發電廠偷排廢水 台電高層竟遮掩三年」記者會,出示影片及內部驗收報告,揭露台電興達發電廠花七億找外包廠商處理廢水,鴻超公司卻一直無法驗收合格,痛批台電持續包庇,不僅未解約,還同意降低違約金,簡直是把納稅人當盤子。台電對此駁斥,直指「這是錯誤不實的烏龍指控」。

立委舉辨「興達發電廠偷排廢水 台電高層竟遮掩三年」記者會,台電澄清。(圖/民眾黨團)
立委舉辨「興達發電廠偷排廢水 台電高層竟遮掩三年」記者會,台電澄清。(圖/民眾黨團)

台電說明,目前因得標廠商未完成設備改善,在FGD廢水「量」的處理上無法達成契約規範標準,台電已針對廠商進行罰款,並要求廠商儘快改善。在FGD廢水「質」的處理上符合標準,興達電廠為因應得標公司處理量能不足,已透過改善電廠既有廢水場,提升處理廢水量,並於法規核准之放流口排放,絕對沒有記者會指控偷排廢水之情事。

記者會所指得標廠商履約能力不合格,是指得標廠商在處理排煙脫硫設備(FGD)廢水「量」無法達成契約規範,「質」方面則符合排放標準。目前興達電廠利用廠內既有以及得標廠商建置的廢水處理廠,廢水排放皆符合標準,且廢水排放前有連續自動監測,定期委託環境部認證之檢測公司在排放口進行水質檢測,並向高雄市環保局申報,同時台電極力要求得標廠商儘速改善設備,以達成契約規範要求。

台電指出,因應放流水標準加嚴,因此台電於109年2月針對「興達電廠FGD廢水處理設備租賃暨委託代操作工作」進行招標,而該案採購過程皆遵守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進行,也對投標廠商進行資格審查,投標廠商須具備經濟部公司執照、縣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或營利事業核備函,其營業項目需具有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或廢污水處理業資格者,才符合投標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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