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教師因「限年升等」被解聘 高教工會批:教部搶當劊子手

【苦勞網記者張智琦/台北報導】又有大學教師因「限年升等條款」遭不續聘!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今日(11/2)揭露,九月起有三位北科大、中正的教師,因「未於限期內升等」遭校方不續聘,教育部也予以核准。工會抨擊,最高行政法院早已認定「限年升等條款」違反《教師法》,質疑教部再度核准,是充當「解雇大學教師的劊子手」。

2006年起,各大專院校普遍制定「限年升等條款」,規定講師、助理教授或副教授須於一定期限(六年或八年不等)內升等,否則就會被視為不適任而予以不續聘。然而,近年經過許多教師申訴救濟,最高行政法院已多次認定「限年升等條款」違法,過去四年間未再傳出教師因「限年升等」而被教育部核准不續聘。但今年九月,教育部卻又開始核准,遭高教工會抨擊侵害教師工作權益。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近日有三位北科大、中正的教師,因「未於限期內升等」為主要理由而遭不續聘,然而他們並無違反教師法定義務,且多年來都能通過學校辦理的教師評鑑,並無明顯不適任狀況,但教育部卻輕易放水核准不續聘,形同讓限年升等條款死灰復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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