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律師勾詐團 雲檢搜索台中、高雄羈押1法務

又見律師勾詐團 雲檢搜索台中、高雄羈押1法務 227
又見律師勾詐團 雲檢搜索台中、高雄羈押1法務 227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上月才將「揪團分案」勾結詐團變身軍師的鄭鴻威等16名律師起訴,雲林地檢署又查獲律師疑與網路投資暨虛擬貨幣詐騙集團勾結涉嫌洩密,指揮警調人員前往台中、高雄,搜索包括律師事務所在內的6處地點,並拘提陳姓、林姓律師及安姓法務人員,再通知鄭姓及黃姓助理到案,檢察官偵訊後,依洩密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安男獲准,其餘涉案律師分別以20萬到2萬元不等交保。

檢察官段可芳在偵辦一起網路投資暨虛擬貨幣詐騙集團時,發現該集團關係複雜,經溯源偵辦,發現有員警涉入其中,配合的律師也有疑似將偵查中的筆錄等訊息洩漏給詐團成員,並指導脫罪,1名安姓法務人員與陳姓律師合謀,涉嫌在詐團與律師間牽線,其中安男並無律師證書,卻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

雲檢在6月11日指揮調查局中部機動工作站、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等單位,搜索台中、高雄也括律師事務所在內的6處地點,拘提41歲的陳姓律師、37歲的林姓女律師、45歲的安姓法務人員;另通知36歲的鄭姓女律師及42歲的黃姓女助理到案說明。

檢察官偵訊後,認安男、陳男涉犯刑法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加重詐欺、組織犯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嫌,安男另涉嫌違反律師法,2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於6月12日上午,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安男經裁定羈押,陳男則裁定交保20萬元。

鄭女及林女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其2人涉嫌前開洩密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之必要,分別予以2萬元、15萬元具保。黃女則請回。

雲檢呼籲律師身為在野法曹,應遵循律師倫理,切勿洩漏利用職務所得知之偵查秘密,甚至參與詐騙集團,為犯罪者串證,辜負社會對律師的高度期待。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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