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早找出發展遲緩兒 7/1起未滿7歲童享6次篩檢

7/1起,未滿7歲童享6次發展篩檢服務。(劉品希 攝)
7/1起,未滿7歲童享6次發展篩檢服務。(劉品希 攝)


為提升兒童健康照護,衛福部長邱泰源今天(25日)宣布將自7月1日起,全面提供未滿7歲兒童在成長過程階段共6次發展篩檢,檢視四大面向,以及早發現發展遲緩問題,盡早轉介追蹤,掌握黃金療育期。

0-6歲為兒童發展重要階段,尤其3歲前更是關鍵黃金療育期,為落實賴清德總統健康台灣醫療政策中「全面優化兒少醫療照護」,衛福部國健署參考美國疾管署及國內專家建議,建立本土兒童發展篩檢模式,並研製臨床醫師使用的標準化篩檢工具,衛福部長邱泰源25日在國健署記者會中宣布將自7月1日起,全面針對未滿7歲兒童提供6次兒童發展篩檢服務。他說:『(原音)我們自113年7月1日起,全面針對未滿7歲兒童,加碼提供6次兒童發展篩檢服務,在兒童發展關鍵年齡,由接受過標準化篩檢工具訓練的兒科還有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以及現在很重要的幼兒專責醫師,來針對兒童粗大動作、精細動作,以及語言的認知及社會發展這4個面向進行篩檢。』

邱泰源指出,除了篩檢,國健署也提供後續療育服務,若篩檢後發現疑似發展遲緩問題,將透過衛教、追蹤、轉介到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或地方政府的評估醫院進行評估診斷,以掌握黃金療育期;國健署今年共補助全國85家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並擴大補助10家重點中心。

馬偕紀念醫院早期療育評估中心主任陳慧如主任在記者會中分享實際案例,她表示,3歲的黃小弟一開始因為有情緒問題到醫院就診,經兒童發展篩檢量表檢測後,發現主要問題其實是動作遲緩,而非情緒障礙,其情緒問題來自於動作能力不足。她強調,應全面進行兒童發展篩檢,才能找出真正的關鍵問題。

自7月1日起,凡是未滿7歲的兒童,家長可依篩檢服務補助時程,攜帶健保卡與兒童健康手冊,帶孩子到住家附近的院所接受篩檢,進行篩檢的時間點分別為6至10個月、10個月至1歲半、1歲半至2歲、2至3歲、3至5歲、5至未滿7歲,每階段各接受一次篩檢服務,也可配合兒童預防保健服務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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