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加班費 員工狀告怒討95元 友達:一切符合勞基法

農曆春節將至,大部分的人準備開心放假,但也有人必須守在工作崗位,勞動部為此特別提醒,遇到國定假日時,雇主應依勞基法給假、給薪,呼籲勞工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不過近期卻有人貼文指控,友達光電竟然連95元加班費都不肯給。

該名員工在PTT以「友達彭双浪客家人95元輸不起」為題發文,表示自己在2019年5月1日勞動節當天,國定假日第9、第10小時的薪資不符法規要求,短少了95元,因此提告友達追討加班費,希望能維護自己的權益。

最後新竹地院判決出爐,認定員工假日出勤工作10小時,友達除原本約定照給之工資1400元之外,應再加發1日工資1400元,而逾8小時之部分屬於延長工作時間,則延長工時工資即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為時薪140元×0.34×2小時=95元,等於員工當日應可領得2895元,不過友達卻僅給他2800元,因此遭判定應再給付給員工差額加班費95元。

「跟員工打官司還打輸了,打輸了還不承認判決書內容!」雖然員工成功追討回95元,不過整件事還是讓他非常生氣,怒控友達人資硬拗法條變形工時可以挪動國定假日,但又拿不出法條,之後又要把國定假日調移到休息日,令他氣炸直呼「判決書明明白白,白紙黑字還能硬拗,就這麼不甘心要給員工95元嗎?」

(圖/翻攝自PTT)
(圖/翻攝自PTT)

而判決書曝光後,網友則紛紛留言「資方不意外」、「你們要自立自強啊」、「為了95元打官司,根本浪費司法資源」、「這法務連95元都贏不了,要GG了」、「推,權益發聲,上市公司還敢這樣搞」、「告贏真的厲害」、「客家人省這錢花更多錢訴訟,不懂他們」、「客家人,真的好省」,不過也有人直言「你可以針對老闆,也可以針對客家人,但針對族群的時候,就只會減少別人聲援你的可能」。

對此,友達澄清,公司對於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均符合勞基法精神,此員工為做二休二(四班二輪) 輪班制員工,因排班日恰逢國定假日,對於加班費計算基準及國定假日調移的認定與公司不同而產生誤解,我們深感遺憾。針對本案法官的判決,公司目前正依據勞基法及對勞動契約的精神提起上訴。

(封面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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