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達、TCL智財權訴訟 和解收場

工商時報【袁顥庭╱台北報導】 友達TCL集團之間因為惡性挖角所產生的糾紛以和解告終!友達在2012、2013年控告跳槽的前主管以及TCL集團妨害商業秘密,針對技術也提出智慧財產權訴訟。昨日TCL公告雙方就顯示技術知識產權方面的爭議達成全面和解,但未透露任何和解條件。 友達於2012年在台灣以「利用電腦設備洩漏工商秘密罪」控告前主管連水池、王宜凡之後,2013年底,友達則是在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妨害商業祕密訴訟,被告包括TCL集團、旗下TCL多媒體、華星光電及其香港子公司、以及連水池、王宜凡等人與深圳市TCL高新技術開發等個體。 友達指控連水池、王宜凡兩人侵害公司重要研發成果,導致公司損失上百億元,然此案因證據不足在2015年判決兩人無罪。許宗義被依刑法洩漏業務工商秘密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謝忠憬同因洩密遭到判刑,遭新竹地方法院判刑兩個月。 TCL昨日晚間公告與友達達成和解協議,公告內容指出,自2013年起,友達與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屬企業因顯示技術領域的知識產權產生了多起爭議。經雙方多輪磋商,本公司與友達在 2017年9月24日簽署了《和解協議》:基於共同的友好合作意願,TCL集團及其下屬企業與友達及其下屬企業已就雙方之間在顯示技術知識產權方面的爭議達成全面和解,有關爭議已按照雙方同意的方式得以解決。本次和解的達成將促進兩岸同業合作,為華星光電的全球化運營奠定良好的基礎。不過,TCL公告中並未提及雙方和解的條件,以及和解金額。 友達指出,基於公司和TCL集團長期業務發展考量,故雙方達成和解。對於和解內容則是不方便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