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年改陳抗屬言論自由 7人免罰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反年改團體今年4月19日前往立法院抗議,警方指控7人以身體阻擋台北市長柯文哲及多名立委,想阻止他們進入立法院,違反社維法遭警送辦。法官審理後認為,7人係因年改問題向立委、市長進行陳情,表達過程或許語氣態度不佳、大聲咆哮,但基於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且7人行為尚未達違法程度,裁定7人不罰。 這是首起419反年改陳抗案,法官認定反年改陳抗行為屬於言論自由,裁定不罰的案例。 監督年金改革行動聯盟等團體成員,4月19日上午在立法院前對多名立委、首長推擠拉扯,想阻止他們進入立法院,警方事後將10人送辦;台北地檢署上月已先起訴彭男、葉男、邱男3人。 另有黃男、謝男等7名退休教師、軍人,因被控對柯文哲及4名民進黨、時力立委嗆聲、或以身體阻擋、拉扯西裝等方式,阻擋他們進入立法院,甚至有人與員警推擠,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85條第1款「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警方將7人移送台北地院台北簡易庭審理。依法可處拘留或12000元以下罰鍰。 法官強調,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509號解釋,言論自由為人民基本權利,受憲法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 另法官勘驗警方現場蒐證帶,發現7人向立委、市長陳情時語氣雖態度不佳,大聲咆哮,但仍須參考當時客觀狀況、雙方前後對話、爭執點作判斷,不能僅憑7人基於氣憤,講話大聲,即認定有「不當言詞」,且當時在場人員眾多,亦無法認定7人確有推擠、阻擋立委、市長或員警的「不當行動」情形,認定7人不構成社維法處罰要件,裁定7人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