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質詢到底是什麼?卓榮泰回「真的無法定義」...黃捷秀藍白四人答案:連他們都無法統合!

 

立院今(20)日續審國會擴權覆議案,民進黨立委黃捷質詢時舉出「徐巧芯、吳宗憲、蔣萬安、黃國昌」四人對反質詢的解讀,詢問行政院長卓榮泰何者才是反質詢的定義?卓榮泰回「抱歉委員,我真的無法定義」,黃捷抨擊,答案是「以上皆非」,連藍白陣營都無法統合。

 

黃捷秀出圖卡,找出四人對反質詢的定義,藍委徐巧芯曾說:「答覆超過質詢外」、藍委吳宗憲說:「之後再透過判例建立」,台北市長蔣萬安:「備詢者不能反問質詢者」,白委黃國昌則說:「官員回罵在那邊叫什麼叫」,並詢問卓榮泰ABCD何者為反質詢?

 

卓無奈地回答「抱歉委員,我無法定義」,黃捷同樣報以無奈的笑容回應:「答案以上皆非,因為連國民黨陣營都無法統合」。

 

黃捷抨擊,黃國昌自己可以插嘴、咆嘯卻不准官員回嘴,而吳宗憲說要等判例建立才能定義,那法院判決時又要如何找案例?

 

黃捷強調,法院就算要找國際判例也找不到,因為這是史無前例。黃捷最後說:「最強大的反質詢就在台灣立法院,到現在還生不出一個定義」。

 

黃捷補充,25條條文中除了反質詢定義不明之外,還有隱匿、虛偽答覆、虛偽陳述等限制,官員怎麼答覆都可能受罰,最後為求自保,可能官員只會回答「尊重大院看法」這種NPC(遊戲中非玩家角色)式的回應。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修正草案規定,質詢答覆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若被質詢人違反反質詢相關規定,經院會決議,處被質詢人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課處罰鍰。

 

黃捷再說,條文46-2條與47條相隔不遠,但卻互相扞格,顯示整部法案就如同拚裝車一般、東拼西湊,缺少討論,未來立委若要伸手向行政機關調取機密資料、該適用哪條法律,行政機關又該如何拒絕?法務部長鄭銘謙則回說「46條看起來是OK的,但47條就有嚴重侵害權力分立問題」。

 

鄭銘謙表示,46-2條規範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和範圍,但在47條,要求政府機關、法人團體及社會關係要提供資料和檔案,還要提供複本,並有一些處罰,但47條已經逾越到監察權,不只可以行政調查,甚至可以對人民、官員不配合就裁罰。

 

黃捷強調,根據民調顯示,57%民眾支持國會改革,同時也有另一份民調顯示6成以上民眾支持覆議,並問卓這算是矛盾的情形嗎?卓榮泰回應:「民眾當然支持國會改革,但審查過程中的重大瑕疵,民眾也看在眼裡」。

 

黃捷贊同表示,民進黨當然支持國會改革,但不支持藍白版本的國會改革,並提到在場外觀看的民眾都希望覆議案可以通過,讓法案好好審查。

 

 

圖片來源:國會頻道、黃捷辦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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