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質詢」定義立法後才報告? 吳宗憲今出面給解釋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   圖:金大鈞/攝(資料照)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 圖:金大鈞/攝(資料照)

[Newtalk新聞] 國民黨昨天開「國會改革強化監督,讓民主大步向前」國際記者會期間,外國媒體問到,有關國民黨正在推動的國會改革「藐視國會罪」部分,什麼是官員「反質詢」的明確定義?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卻稱,待未來完成立法後,會提出許多案例再向人民說明 。對於該說法引發質疑,吳宗憲今(24日)於立法院受訪給出說明。

就「反質詢」的定義。吳宗憲昨天表示,國會應該是由立法權監督行政院,但行政官員到立法院答詢問題時,不就問題去答詢,卻反過來質問立委「你這是什麼問題」;舉例,他曾在立法院質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陳耀祥,他當時說:「制度沒有問題,是人在濫用制度,NCC的制度沒有問題,是主委在濫用制度。」陳耀祥反問他:「制度沒有問題,你為什麼要修法?」他認為,類似這些狀況,國民黨在未來完成立法後,會做出案例和解釋列出來,再跟全國人民做一個完整的交代。

吳宗憲今天則解釋,他昨天講到這個地方,是因為前面在講一個例子。法律分成兩種不同的部分,一個是法律條文規定,另一個是判決判例,而他後面是在講,法律完成後,會有很多判決判例出來,例子的部分,後來才能去做綜合,再跟大家報告。

「懂法律的人就知道。」吳宗憲表示,法律除了條文設計之外,最重要的還有一個判決判例,這個東西必須要法律設立完成後,才會有判決判例的產生;他昨天後面的那段就是在講這個,可能他在這部分並沒有說明清楚,在這邊比較不好意思,但絕對不是什麼立法後再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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