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避稅條款 政院拚下周四送審 小英:違法 都應徹查

中國時報【呂雪彗、唐筱恬、管婺媛、周毓翔、楊舒媚╱台北報導】 「巴拿馬文件」曝光後,海外避稅手法引發國內關注。準總統蔡英文昨日在民進黨內部會議中下達指示,要求立院黨團盡速在本會期完成「反避稅條款」的相關立法。蔡英文強調,「不管是避稅或是逃漏稅,只要有違法情形,都應要詳加徹查。」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祖嘉預計在下周一火速審查攸關「反避稅條款」的《所得稅法》修正案,最快在下周四行政院會通過後,就送入立法院審議,列為行政院的優先法案。 財長張盛和昨天在立院答詢時也表示,財政部將針對巴拿馬文件成立專案小組,若可合作解密,發現有逃漏稅情形,財政部就會啟動查稅。 因「巴拿馬文件」風暴延燒,讓朝野在修法遏阻的行動上難得有志一同。蔡英文指出,對於「反避稅條款」,亦即《所得稅法》第43條修正草案,上一屆黨團就將之列為重大優先法案,希望朝野盡速在本會期內達成共識,完成立法,若520之前未能完成立法,新政府上任後會列為優先法案。 民進黨於上屆立委提出的「反避稅條款」主張建立以實際管理處所認定營利事業居住者身分制度,將營利事業實際管理處所在我國境內者,視為我國居住者,依法課徵營所稅17%,以避免企業在海外租稅天堂設立紙上公司,減少納稅義務。 行政院官員則表示,財政部則是參考國際做法,在所得稅法中,增訂「受控外國公司(CFC)課稅制度」及「按實際管理處所(PEM)認定營利事業居住者身分」二項新規定,增訂反避稅措施。 官員說,政商名流及企業主利用海外管道避稅,依現制境外投資子公司課稅時點,是在實際分配境外收益時,但若紙上公司不匯回盈餘分配,國稅局就課不到稅。為避免有人故意把盈餘保留在海外,以規避課稅,因此修法。 未來依財報處理方式,境外子公司有獲利,母公司就可依持股比例認列子公司的投資收益並課稅,避免遞延匯回規避稅負。 另透過第三地投資設立之公司,即使在海外,依PEM制度,只要實際管理處所是設在台灣,就視為在台灣營利事業,可依法在台灣課稅。 此次條文也增訂台商透過第三地設立公司轉投資大陸地區,也可透過PEM制度,視為我國居住者,納入兩岸簽署租稅協議適用對象,保障台商權益,避免台商在兩岸重複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