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監護處分人脫逃 檢偵結聲請簡易判決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24日電)受監護處分人39歲簡姓男子19日從基隆市某醫院脫逃後22日在新莊落網,經檢察官調查,醫院人員沒有幫助簡男脫逃,今天偵查終結,簡男涉犯脫逃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基隆地檢署表示,簡男於民國112年間,因殺人未遂案件,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應於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確定,並自今年3月6日起,在基隆市某醫院執行刑前監護保安處分。

檢方指出,簡男19日逃離醫院後,立即分案指派檢察官陳筱蓉偵辦,並對簡男發布通緝,警方於22日晚間在新北市新莊區緝獲簡男,昨天上午9時許,將簡男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照世昨天與檢察官陳筱蓉前往醫院履勘,調閱相關監視器影像畫面,並比對簡男及證人說詞,希望能盡快釐清脫逃過程,經檢察官偵訊並綜合相關事證後,認定簡男因不適應醫院環境,竟萌生脫逃犯意。

檢方表示,簡男19日上午9時51分,在醫院管制區域內活動期間,趁無人注意時躲藏在醫院吸菸區草叢、廢棄桌椅等遮蔽物後方,待醫院生活輔導員將其餘院所病患帶回院內籃球場、餐廳等活動空間時,趁隙在同日上午9時56分,從管制區旁山徑徒步逃離醫院,過程中並未有醫院人員故意縱放或協助簡男脫逃。(編輯:方沛清)113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