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邀88會館宴飲遭申誡! 刑事局2副隊長不服提告敗訴

[FTNN新聞網]記者馮茵/台北報導

時任刑事警察局副隊長黃聖嘉、林榮政6年前出入「88會館」,每人接受價值6千多元宴飲且沒有報備,各被記申誡一次,2人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可上訴。

時任刑事局副隊長出入88會館遭記申誡,不服提告卻敗訴。(圖/翻攝Google map)
時任刑事局副隊長出入88會館遭記申誡,不服提告卻敗訴。(圖/翻攝Google map)

時任警察大學校長陳檡文先前被爆料,2017年8月24日進出涉地下匯兌集團主嫌郭哲敏設立的88會館,警政署透過監視器畫面發現,黃、林2人於2018年也曾出入88會館,認定已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端正警察風紀實施規定,涉入不當飲宴。為此,刑事局各記2人申誡一次。

但黃、林認為,兩人出入88會館是6年前的事情,刑事局卻在去年祭出懲處,已超過銓敘部規定的3年懲處時效,申誡處分應為無效。刑事局解釋指出,黃林2人本就應慎選宴飲場所,未查明88會館的性質就接受招待,且每人平均餐費為6264元,超過3000元正常社交禮俗標準,費用還是由郭哲敏支付,影響警察清廉形象。

刑事局指出,警政署經媒體報導後,2022年調閱宴單據才發現黃、林接受宴飲一事,於5年時效內去對兩人各記申誡1次,沒有逾越時效,也沒有重大明顯瑕疵。

北高行說明,黃林2人確實於6年前參與不當飲宴,刑事局處分符合行政程序法規定,沒有重大明顯瑕疵,故判決2人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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