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令鬆綁引容貌焦慮 膠原蛋白增生、除皺違規廣告激增

北市衛生局今日公布上半年違規廣告查緝結果,以類別區分,前三名分別為提升免疫力類、皮膚美容類、宣稱減肥瘦身類,其中「皮膚美容類」睽違2年再度幾回前三名,推測與口罩令鬆綁有關;提醒民眾看到廣告內容太神奇、太吸引人的,都需提高警覺,應向醫師等專業人員詢問,以免破財傷身。

上半年違規廣告查緝結果中,食品佔238件,裁罰金額1,759萬元,佔比64.1%金額最高;藥品/醫療器材佔16件、裁罰518萬元,佔比18.9%第二;化粧品72件、裁罰466萬元,佔比17%位居第3名;總計開罰326件、裁罰2,743萬元。

北市衛生局進一步分析,違規食品廣告以宣稱提升免疫力類佔第1位,共36件、15.1%,其次為宣稱皮膚美容類33件、13.9%,宣稱減肥瘦身類32件、13.4%居第3 ;違規化粧品廣告以宣稱促進細胞活動或膠原蛋白增生類佔第1位,共24件、33.3%,其次為消炎、消腫類共19件、26.4%,除皺、除紋類宣稱共9件、12.5%居第3。

因為一般食品並非藥品,食品僅提供人體所需之營養素及熱量,不具備皮膚美容等涉及改變人體生理或外觀之功效,更無法有治療疾病等療效;北市衛生局提醒,凡是廣告內容太神奇、太吸引人的,都需要提高警覺,民眾可以參考包裝或標示上之相關資訊或請教醫師或營養師等相關專業人員之建議,切勿聽信誇大不實或宣稱具有療效之廣告,以免破財傷身。

食品及化粧品廣告必須遵守「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藥商及醫療器材商刊播藥品、醫療器材廣告前,應向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核准刊播期間不得變更原核准事項。

北市衛生局指出,食品廣告涉誇張不實、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可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化粧品廣告涉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可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藥品廣告未經核准或與核准內容不符,可處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醫療器材廣告未經核准或與核准內容不符,可處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非藥品若宣稱醫療效能,可處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非醫療器材宣稱醫療效能,可處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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