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規定調整!指定場所5/31起仍要佩戴口罩

  

因應近期COVID-19疫情有升溫現象,疾管署今(23)天表示,自112年5月31日起醫療機構、醫事機構、一般護理之家及老人福利機構,持續列為應佩戴口罩場所,並維持裁罰規定;另外,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服務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救護車,則改列為建議佩戴口罩。

今天疾管署調整規定,5月31日起於醫療機構、醫事機構以及老人福利機構,持續列為應佩戴口罩場所,並維持裁罰規定,唯獨在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才得以不配戴口罩。

口罩規定調整。圖/疾管署提供

疾管署表示,特殊情境建議要戴口罩,除維持原列情境: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密切接觸時、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及特定運具(復康巴士、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時以外;調整「搭乘救護車時」及「出入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服務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等高感染風險場所時」也為建議戴口罩。

疾管署表示,其餘室內場所、室內空間,由民眾自主決定戴口罩,而上述措施為通案性規定,相關細節得另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另外,疾管署說明,同時考量近期機構住民篩檢陽性率於1.4%-1.6%間,且住宿式機構照顧較多慢性病及重症高風險族群的長者,應維持警惕避免發生機構群聚感染風險,故延長一般護理之家及老人福利機構定期執行COVID-19公費快篩至今年6月30日止。

一般護理之家及老人福利機構維持公費快篩。圖/疾管署提供

疾管署強調,防疫回歸常態後,仍將持續運用確診(併發症)通報趨勢、醫療資源使用情形、口服抗病毒藥物開立數、變異株監測等多元指標掌握疫情變化。疾管署也提醒民眾,應持續配合戴口罩規定及建議,落實肥皂勤洗手、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好習慣,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責任編輯/曾以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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