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井童屍生父下毒手 逾追訴期不起訴

1989年12月發現的新竹古井童屍案,懸宕33年,檢警重啟調查後確認,高姓男童遭父親綑綁死亡後,才被載到新竹老家古井棄屍,但因當時過失致死、遺棄屍體等罪追訴期為10年,已在1999年12月3日失效,檢察官偵結全案,將高童父親處分不起訴。

新竹地檢署指出,1989年12月3日,民眾在新竹市埔頂路99巷內古井底發現一具頸部有勒痕、且腳綁2只啞鈴的男童屍體,一度懷疑是失蹤兩年多的陸正,男童雖有遭他殺嫌疑,但因查無嫌疑人暫時報結,遺體也因無人認領而以無名屍安葬在寶山路第一公墓附近。

法務部2020年6月將此案發交新竹地檢署重啟調查,檢警過濾30多年來新竹地區孩童失蹤資料,發現68歲高姓男子涉有重嫌,他也向檢警坦承,當年因外出工作、家中無人,以塑膠鍊綑綁弱智的兒子防止他外出,但返家時兒子疑因亂動遭塑膠鍊勒死,他就把兒子屍體載到新竹老家的古井內丟棄,並以家中的啞鈴綁在屍體上。

檢警調查發現,男童生母、高男的前妻張女,以及男童的姑姑、叔叔全知情,卻未公布此事。

為尋找高童骨骸讓他落葉歸根,竹檢向農林航空測量所調閱新竹市第一火葬場附近的1989年至2009年的航照圖,並傳喚負責埋葬的葬儀社。但當年男童葬身地因整地、整建為清大校舍,早已面目全非,但檢警並未放棄,最後查到當地無名屍已遷葬至新竹市大坪頂納骨塔。

儘管檢警逐一比對後,仍未能找到高童骸骨,但比對證人證詞後確認古井童屍案的死者為高姓男童,且高男涉嫌過失致死、遺棄屍體罪嫌重大。惟高童屍體在1989年12月3日被發現,但當時遺棄屍體等罪的追訴時效為10年,已在1999年底時效完成,因此不起訴男童父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