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後方閃大燈 男子蛇行又急煞罰一萬八

開車習慣差,突然減速又蛇行,新竹一名楊姓男子被民眾檢舉在市區危險駕駛,警方開出一萬八千元的罰單,違規記點三點還要參加道安講習。儘管楊姓男子提起行政訴訟,辯稱是煞車怪怪的和為了閃坑洞,但法官調閱行車記錄器畫面,認為楊姓男子說詞反覆,裁罰無誤,駁回楊姓男子的訴願。(彭清仁報導)

警方指出,楊姓男子是2018年底開車行經新竹市區,只是因後方車輛閃了一下大燈,楊姓男子開始在道路上突然連續煞車減速或是蛇行,遭民眾檢舉危險駕駛。警方根據行車記錄器畫面檢視後,開出一張一萬八千元的罰單、記點三次,還要參加道安講習。

楊姓男子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楊姓男子主張當時車輛行駛在新竹市區一處單線車道,限速四十公里,根本無法蛇行;而且當時車輛開到一半煞車怪怪的,才會連踩好幾次,但時速很慢,希望能撤銷原處分。但警方做證指出,檢視影像並未發現前方有任何使楊姓男子必需煞車應對的突發狀況或路況,且楊姓男子也有驟然加速並左右搖擺車身,途中甚至跨越雙黃線駛入對向車道,已危害其他用路人安全。

法官調閱行車紀錄器畫面,加上楊姓男子的說詞反覆,一下說要閃坑洞才煞車,一下又說煞車異常,不僅造成自身危險,也危及其它用路人的行車安全,楊姓男子說詞與一般經驗法則不符,法官認為警方裁罰無誤,駁回楊姓男子的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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