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提遵守法律 未提婦女權益 史丹福醫學院長「羅案」聲明惹議

最高法院24日裁決推翻羅訴韋德案之後,史丹福醫學院院長米諾(Dr. Lloyd Minor)向史丹福社區發信,引起師生不滿和批評;信中內容被認為過度關注反墮胎倡導人士的感受,似乎暗示史丹福醫學院將持續執行墮胎程序,僅是因其為加州法律要求。

也許是為回應批評,史丹福醫學院管理人員隨後又於26日晚間發出一份「準道歉聲明」(quasi-apology statement),表示他們期望在稍早評論中、增加「額外觀點」(additional perspective)。信中指出,了解社區人士都對此爭議問題有強烈意見,並以不同方式處理,此刻僅想表達對社區成員關心,珍視人們感受到各種情緒與不同需求。

史丹福大學法律系教授道博(Michele Dauber)認為,史丹福在關於「會遵守加州法律」(follow California law)的說法,相當懦弱。她表示,重申墮胎護理是必不可少的女性保健,而非讓人認為墮胎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並且史丹福提供相關服務,僅因因為州法要求如此做。

道博表示,期望史丹福管理人事在聲明墮胎服務是基本醫療保健之前,無須經過強烈反對。她強調,史丹福對女性權益威脅的第一反應是降低威脅,只有在師生強烈抗議之後,才意識到最初的反應令人驚嚇;期望史丹福的第一反應是重視女性。

一名史大女學生認為,期待看到史丹福運用學術機構與教育力量,爭取國家的基本公民自由。另一名學生則說,當她讀到第一封信時,相當憂慮,因為其為大學醫療專業人員所寫。

史丹福講師李察森(Rebecca Richardson)在推特上,將首封信內容與柏克萊加大校長克里斯特(Carol Christ)的聲明做對比,後者稱最高法院裁節是「對美國女性的毀滅性挫敗」(devastating setback for American women)。李察森認為,克里斯特的聲明是很好的例子,說明大學管理者應如何應對影響社區的事件,致力於公平與社會正義的典範,而非軟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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