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罹癌 就可申請健保重大傷病卡?
台南高太太遇到的問題:我先生因為經常腹部不適、腹痛,看過醫師且服用一段時間的藥物後仍不見改善,直到去成大醫院做電腦斷層檢查,才發現是胃腸道間質瘤。
某天保險業務員來家裡拜訪時,問到先生是否申請了健保重大傷病卡,還提到有一種只要有重大傷病卡就能理賠的新保單。我趕緊去醫院請教,醫師說先生的狀況並不符合,還提到什麼國際疾病分類碼代號之類的事。
請問,是不是癌症就能申請重大傷病卡?到底規定的條件是什麼呢?
中心顧問答:為了提醒民眾珍惜醫療資源,避免浪費行為,健保設有部分負擔的規定,也就是民眾不論是門診或住院就醫,都還會被洽收一部分的醫療費用。但是,為了減輕罹患癌症、尿毒症、慢性精神疾病等需長期治療患者的醫療費用負擔,健保特別規定,只要符合主管機關公告「重大傷病」範圍者,就可申請重大傷病卡,以免除自行負擔部分醫療費用。
高達九十一萬多人 領有重大傷病卡
目前健保署公告的重大傷病,共有三十大類,包括需積極或長期治療的癌症、血友病、全身性紅斑性狼瘡、需接受洗腎的尿毒症、慢性精神病,以及一些先天性疾病像肌肉萎縮症、穿山甲症等。民眾只要經由醫師診斷並確定罹患公告的重大傷病之一者,就可以檢具文件,向健保署提出申請,通常醫院在確診病患符合時,也會直接替病患申請。
據統計,到今(一○五)年四月底,重大傷病卡的有效領證人數已高達九十七萬四千多人,也就是每二十五位國人,就有一人罹患重大傷病,而有效領卡數也達九十七萬四千多張(有人罹患兩種以上的重大傷病)。
同類重大傷病相關就醫 才適用
持有重大傷病卡的民眾,在就醫時只要負擔掛號費、自費項目,其他包含門診基本部分負擔、門診藥品部分負擔、門診復健部分負擔或住院部分負擔等,都可免除,不過並不提所有的就診狀況都能適用,一定要是「該類重大傷病」的相關醫療或藥品費用,才能免除部分負擔。譬如,持有癌症重大傷病卡患者,若因心臟病就醫,仍必須依規定負擔部分醫療費用。
癌症有效期限 分三年和五年
此外,重大傷病卡並非都能永久使用,是依不同的疾病類別,設有不同的有效期限,從最長的永久到五年、三年、二年,甚至幾個月(申請時尚無法判定,先核給幾個月觀察)都有,像血友病、尿毒症、失智症的有效期都是永久,也就是能使用一輩子;再生不良性貧血以及大部分的惡性腫瘤,期限是五年;而甲狀腺癌、第一期乳癌、第一期子宮頸癌或第一期口腔癌等,有效期則是三年。期限到了,必須請醫師重新評估才能換發。目前除了慢性精神病,可以由患者選擇是否登錄外,其他重大傷病證明,已不再核發紙卡,而是直接登錄在健保卡內,包含重大傷病的疾病代碼、有效期限起、迄日等。
並非癌症 都能申請重大傷病卡
高先生罹患胃腸道間質瘤,經切片證實是惡性腫瘤,並且也獲得防癌險的各項理賠,但卻無法申請到健保重大傷病卡,主要原因是健保規定,必須是積極或長期治療,而且符合規定內疾病代碼的癌症才適用。換言之,並非所有的癌症都可以申請重大傷病卡,像原位癌或某些治癒性高,後續不需長期追蹤或治療的癌症,就會被排除在重大傷病的審定範圍,高先生就是屬於這樣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