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許州官放火?遷籍投票政客無罪、平民有罪 工會聲請釋憲

文/公庫記者吳容璟

四年前,華航工會在罷工後屢遭公司打壓、求助桃市府遭漠視,決議推派秘書長朱梅雪2018年參選桃園市長,華航工會理事長劉惠宗、理事朱良駿、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長趙剛等三人,為此遷籍投票而觸犯「妨害投票罪」,今年5月遭最高法院以《刑法》第146條第二項「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判處三個月有期徒刑,緩刑兩年。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及華航工會批評,候選人遷戶籍「空降」參選、投票給自己皆無罪,但工人遷籍到工作地卻被判刑,質疑「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雙標法條已嚴重違憲,侵犯人民之平等權、選舉權及居住遷徙自由。11月3日 三位當事人偕同律師、工會在司法院前召開記者會,並遞交釋憲聲請書,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則由副廳長出面接收。

劉惠宗批評,法院說自己遷戶口投票的舉動是違法的,但卻允許與桃園沒有連結的市長候選人張善政和前候選人林智堅遷戶籍參選、投票,「難道他的一票跟我的一票不等值?」甚至完成候選人登記後還可遷走戶口,根本對一般人民的選舉權不公平,「這根本是不合時宜、落伍的法規,該修的時間到了。」

趙剛舉例,從總統鼓勵年輕人返鄉投票,就可看出大多數的人實際生活地點並非戶籍地,有的人一年在戶籍地的時間甚至只有投票日或國定假日,但這樣卻會被認定有「居住事實」,凸顯了本案的荒謬。他補充,目前關於本條條文的釋憲申請已有四件在憲法法庭受理中,盼能盡速釐清,讓工人有在工作地投票的權利。

(全文詳見-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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