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瓦斯引糾紛!花1千送舊桶?民眾:坑人

民視新聞/鄭榮文、陳芷萍 嘉義縣報導

嘉義縣有民眾跟瓦斯行叫瓦斯,業者卻說原來的瓦斯桶已經過期了要報廢,要她再花1千元買新桶。但她發現送來的瓦斯桶也是用了20幾年,是不是下次也要報廢,又得再花錢買新桶。業者表示,1千元是鋼瓶押金,因為這名客戶是新客戶,不可能拿一支報廢的桶子去換一支可用的桶子,而根據瓦斯鋼瓶定型化契約,消費者使用瓦斯桶一年未還,還可以收取200元的使用費。

這支鋼瓶就是業者從爆料民眾家裏拿回來的,因為已經不能使用了,被打上一個大叉叉,必須報廢處理。但它卻起引一起消費糾紛。

嘉義縣一名民眾在臉書社團po文,說叫了2桶瓦斯桶,結果老闆說她的瓦斯桶109年的,已經過期了要報廢,然後再買新桶要1000元。但送來的2桶瓦斯桶,其中一支出廠年份86年,是不是用沒多久,又要報廢,得再花一次錢,質疑業者坑人。

遭指控業者說,「我不是慈善事業,不可能一支好的桶去換一支舊桶回來吧,今天你是第一次叫的,瓦斯桶你又不知道來源的,對我們而言他就是新客戶嘛,新客戶你這個桶不能用你就是要買桶啊。」

回收報廢瓦斯桶!花1千買新桶卻「送舊的」 民眾喊坑人!業者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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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表示,爆料民眾家裏的鋼瓶,是80年出廠的,已經超過30年的使用期限,加上她從109年開始就沒歸還瓦斯行檢驗,外表已經明顯鏽蝕,必須報廢。

液化氣體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吳鑽炎說,「出廠到現在超過30年的,這支鋼瓶要壓毀掉,消費者什麼時候叫的鋼瓶,如果叫了2年以上就超過30年,你叫瓦斯行還要賠這沒道理嘛。」

而一般民眾叫瓦斯都是向固定瓦斯行叫,第一次叫會有一筆鋼瓶押金費800~1800元不等,爆料民眾講的1千元,就是這個。之後第2次,第3次再叫瓦斯,就都不會收取費用。不過,瓦斯鋼瓶有使用周轉率的問題,民眾放在家裏太久就會影響到業者的使用,因此行政院消保處也訂定瓦斯鋼瓶使用費契約,明訂鋼瓶屬於業者的資產,消費者若使用一年未還,可以加收200元,最多收兩年400元。

回收報廢瓦斯桶!花1千買新桶卻「送舊的」 民眾喊坑人!業者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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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控瓦斯行業者說,「假如再8個月就過期,但是你用了10個月,我10月份收到它過期了吧,我就收回來我就報廢,但是你是正常流動你在一年內啊,所以我不會跟你收鋼瓶費用。」

若擔心叫來的瓦斯沒辦法在一年內用完,建議民眾改叫小桶的,以免產生額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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